盘后57股公布分红方案-更新中
【17:32 行动教育公布2024年分红实施方案】 行动教育(股票代码:605098)公布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发放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该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9,251,1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9,625,550元。 【17:32 中粮糖业公布2024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中粮糖业(股票代码:600737)公布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该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138,848,22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7,769,645.60元。 【17:32 海南矿业公布2024年分红方案预案】 海南矿业(股票代码:601969)公布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4,647.25万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952.4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拟定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2,036,077,439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62,285,201股后的股份数为1,973,792,238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公司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475,844.76元(含税),约占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22%。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合计317,147,637.3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和2024年前三季度回购金额合计356,623,482.13元,约占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5.26%。 前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27 儒竞科技公布2024年分红实施方案】 儒竞科技(股票代码:301525)公布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4,311,7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11月 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11月 6日。 【17:22 通达创智公布2024年分红方案】 通达创智(股票代码:001368)公布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1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17:22 模塑科技公布2024年分红方案预案】 模塑科技(股票代码:000700)公布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39,121,441.4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38,817,670.23元;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919,398,095.07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29,298,351.60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为了更好回报股东,在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918,015,3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2.17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199,209,339.4元,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17:12 励福环保公布2024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励福环保(股票代码:833572)公布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8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36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68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0.612元。 (3)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7:12 中国康富公布2024年分红方案预案】 中国康富(股票代码:833499)公布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根据公司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4年9 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087,020,367.9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753,487,097.91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2,497,918,927股,以应分配股数2,497,918,927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99,833,514.16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执行。 【17:12 国讯股份公布2024年半年度分红方案预案】 国讯股份(股票代码:838992)公布2024年半年度第二次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根据公司 2024年 8月 23日披露的 2024年半年度第二次报告,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7,330,186.5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811,232.07元。 2024年9月20日,公司完成2024年半年度第一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50,0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94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970,000.0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50,000,000股,以应分配股数50,000,000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7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350,000.0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执行。 【16:52 新乡化纤公布2024年分红方案预案】 新乡化纤(股票代码:000949)公布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9,288,724.8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1,076,833.30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597,856,257.33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465,197,435.84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465,197,435.84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一年多次分红等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拟定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的股本1,656,899,9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2023—2025社会公众公开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16:52 鲁泰A公布2024年分红方案预案】 鲁 泰A(股票代码:000726)公布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 2024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母公司2024年1-9月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89,436,226.10元, 至 2024年 9月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5,825,345,412.39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817,305,89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此计算的拟派股息总额为 40,865,294.80元。因公司正处于可转换债券转股期间,故将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每股分配金额保持不变。 A股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的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B股按股东会召开日第二天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港币兑付(B股境内个人股东个税按财税[2015]101号规定执行,外籍个人股东按财税字(1994)020号规定免税,非居民企业股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16:42 思迅软件公布2024年分红方案预案】 思迅软件(股票代码:838758)公布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根据公司 2024年 10月 30日披露的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31,082,471.8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8,235,613.03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106,035,000股,以应分配股数 106,035,000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1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2,267,350.0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执行。 【16:42 威利坚公布2024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威利坚(股票代码:836164)公布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2.70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6:32 天普股份公布2024年分红方案】 天普股份(股票代码:605255)公布天普股份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内容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7,514,110.7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4年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2元(含税)。截至 2024年 9月30日,公司总股本134,0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497,600 元(含税)。 -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6:32 南京证券公布2024年分红方案】 南京证券(股票代码:601990)公布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内容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298,235,285.29元。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4年中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8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总股本 3,686,361,034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76,945,329.63元(含税),占公司 2024年 1-9月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5.42%。如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07 华杰电气公布2024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华杰电气(股票代码:831985)公布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4年第 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0.90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6:07 正中信息公布2024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正中信息(股票代码:872044)公布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90000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8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9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0.81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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