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53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17:17 华海清科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海清科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36,724,893股计算。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6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5日和2024年3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0)。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6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74.1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2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96,160股,占公司总股本 236,724,893股的比例为0.1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9.00元/股,最低价为124.59元/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在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前回购股份产生,未超过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260.00元/股;回购成交的最低价124.59元/股在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发生,未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74.1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01,654.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2 振华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振华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2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股,回购价格不超过 13.3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2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振华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10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0股。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4,695,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224%,成交的最高价为 11.166元/股、最低价为 8.500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46,380,382.44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2 天通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通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的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A股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2024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10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83.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8%,购买的最高价为 6.92元/股、最低价为 6.80元/股,支付的金额为 5,776,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 2024年 10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1,615.2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1%,购买的最高价为 7.13元/股、最低价为 5.5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00,018,976.2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2 长青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长青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95元/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刊登于2024年2月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523,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95%;最高成交价为5.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98,979,500.2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2 吉大正元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吉大正元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提示: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A股普通股股票 5,219,800股,累计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70%,回购总金额为 72,723,422.44元,期间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15.2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为 12.94元/股。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信心,结合战略布局、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近期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公司于 2024年 1月 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以不超过人民币 25元/股(含)的价格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及前期回购进展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2024-01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2024-013)、《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进展暨回购比例达到 1%的公告》(2024-014、2024-01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4-019、2024-024、2024-041、2024-046、2024-051、2024-054、2024-064、2024-07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 1 —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2月 1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24年 2月,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5,219,800股,回购总金额为 72,723,422.44元,累计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70%,最高成交价为 15.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94元/股。 2024年 3月-10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25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2 天新药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新药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1月 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1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3.00元/股(含),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即2024年 1月 22日至 2025年 1月 21日。 经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上述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3.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2.5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 2024年 6月 26日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23日、2024年 1月 30日和 2024年 6月 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和《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10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2,609,72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961%,回购的最高价格为 28.00元/股,最低价格为 19.1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60,001,880.4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2 洪通燃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洪通燃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和《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2)。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 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万元(含),调整增加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10)。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披露如下: 2024年10月,公司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10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763,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8%,购买的最高价为8.46元/股、最低价为6.4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0,000,847.72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2 步长制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步长制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元/股的条件下,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金额下限1.80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750万股,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金额上限3.60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 1,500万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80)。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股份回购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资金总额由“1.80-3.60亿元”调整为“3.60-7.20亿元”。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6月 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75)。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06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购买的最高价为17.31元/股、最低价为16.97元/股,累计支付的金额为18,283,742.7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396,973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4 %,购买的最高价为17.44元/股,最低价为14.16元/股,累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53,072,512.35元(不含交易费用)。已回购股份占比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2 佳禾食品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佳禾食品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9日、2024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64,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回购的最高价为13.50元/股,最低价为13.1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91,434.5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86,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0%,回购的最高价为13.50元/股,最低价为12.8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60,244.1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56,3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回购的最高价为13.55元/股,最低价为12.8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27,235.1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470,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2%,回购的最高价为13.55元/股,最低价为12.7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723,909.1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470,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2%,回购的最高价为13.55元/股,最低价为12.7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723,909.1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79,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4%,回购的最高价为13.55元/股,最低价为10.4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864,944.1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79,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4%,回购的最高价为13.55元/股,最低价为10.4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864,944.1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79,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4%,回购的最高价为13.55元/股,最低价为10.4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864,944.1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7 梅安森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梅安森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9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80,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809%,最高成交价为10.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5,499,622.6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2 祖名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祖名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祖名股份”)于 2024年 2月 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85元/股(含)(因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 30元/股(含)调整至 29.85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祖名股份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56%,已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6.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9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 15,067,549.8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为实施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 527,800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4年 5月 30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祖名豆制品股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60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26%。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6:42 东鹏控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东鹏控股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88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详见2024年2月6日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8,201,1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5%,其中最低成交价为5.05元/股,最高成交价为7.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15,003,177.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2 鸿合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鸿合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 35.00元/股(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5.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 34.575元/股),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6)。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398,850股,占截至 2024年 10月 30日公司总股本的 1.0145%,最高成交价格为 22.8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9.1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51,067,080.9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2 武商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武商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 召开第十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5亿元(均含本数)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50元/股,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3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详见于 2024年 8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030号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止2024年10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 购股份15,49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最高成交价为8.5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13,664,461.38元 (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 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2 大洋生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大洋生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事项概述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28.00元/股(含本数)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低于人民币4,2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8,400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2,7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33%,最高成交价为17.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61元/股,累计交易金额为41,955,472.8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为实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1,947,03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9月9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2.317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768,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154%。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6:42 农心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农心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2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 3月 6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600万元(含),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17元/股(详见本公告“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20日和 2024年 3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和《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24,5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2%,最高成交价 16.80元/股,最低成交价 13.16元/股,成交总金额 22,082,152.1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之规定。 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回购报告书》有关内容,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股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历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如下: 1、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 因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公司在该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对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26.30元/股-0.0788603元/股≈26.22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该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8月2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上述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8月1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 因公司在回购期内已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公司在该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对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26.22元/股-0.0492877元/股≈26.17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该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9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上述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9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股份回购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2 孚日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孚日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临2024-049),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53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成交的最高价为5.30元/股,最低价为4.8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43,096,335元。 注:公司以最新股本853,641,254股为基数计算比例。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 2024年9月30日公司股本为782,875,140股,截止到2024年10月30日股本为853,641,254股,期间因孚日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70,766,114股。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2 闰土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闰土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月 30日和 2024年 5月 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号)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5,839,9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989%,最高成交价为6.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21元/股,成交总金额 149,636,565.4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7 航天环宇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航天环宇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5日,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环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公司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2.37元/股,最低价为15.4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5,942.61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7 迈得医疗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迈得医疗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 9月 3日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8,805股,占公司总股本165,269,766股的比例为0.138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99元/股,最低价为11.6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01,404.6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85,949股,占公司总股本165,269,766股的比例为0.415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99元/股,最低价为9.3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7,771.7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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