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5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华盛锂电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10月 8日,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2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0月 9日、2024年 10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0月 1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73,42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59,500,000股的比例为0.3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9.80元/股,最低价为 18.30元/股,支付的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0,804,615.5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鉴于公司存在前次股份回购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721,65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8%,其中 1,148,232股为公司前次回购计划实施期间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公司股份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4:12 牧原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牧原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60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58.6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 6,825.9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58.6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 5,119.4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9月 27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8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 240.3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最高成交价为 42.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0.82元/股,成交总额为 10,000.1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4:12 长江材料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长江材料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4年5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 据相关规定,自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4年5月 30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0.00元/股(含)调 整为人民币14.00元/股(含)。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14.00元/股(含)调 整为人民币17.50元/股(含),生效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具 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5 月23日、2024年10月1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1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92,11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 1.13%。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9.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人民币13.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5,240,537.48元(不含 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 案中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 该成交价格为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前的回购价格,未进行除权除息。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4:12 法狮龙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法狮龙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1日、2024年 9月 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7,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 2024年 8月 23日、2024年 9月 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40)、《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0月 1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49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6%,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0.97%,最高成交价格为 18.5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7.47元/股,已支付资金总额为 2,704.2155万元。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4:12 广东明珠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广东明珠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365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4.3元/股(含),拟回购股份数量3,488万股~5,50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约占公司总股本694,408,089股的5.02%~7.92%,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5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0月 1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7,09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2%,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60%,成交的最低价为 3.41元/股,成交的最高价为 4.1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6,859,997.0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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