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3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法兰泰克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合作的融资租赁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江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金租”) ? 被担保人名称:信誉良好、经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兰泰克(常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常州”)、控股子公司上海绿电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电湾”)采取融资租赁的模式向客户销售产品,并就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法兰泰克常州、上海绿电湾的担保金额最高额均为 3,000.00万元,公司为上海绿电湾在上述额度内提供补充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法兰泰克常州已实际为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7.32万元(不含本次)、上海绿电湾已实际为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在具体业务发生时,将要求被担保人为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为暂未确定的子公司客户,其资产负债率可能超过 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月 25日、2024年 5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信誉良好、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优质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或子公司)产品,并就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20,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7日、2024年 5月 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法兰泰克常州、上海绿电湾分别与民生金租、江南金租签订合作协议,双方通过为承租人(即法兰泰克常州、上海绿电湾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开展销售业务,并为合作协议项下承租人的分期还款承担垫付及回购责任,担保金额最高额均为 3,000.00万元,公司为上海绿电湾在以上额度内提供补充担保。因上海绿电湾的其他小股东为公司控制的、实施上海绿电湾股权激励计划的持股平台,故本次不要求小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兰泰克常州已实际为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7.32万元(不含本次),上海绿电湾已实际为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万元(不含本次),法兰泰克常州、上海绿电湾本次提供担保的最高金额均为 3,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在授权有效期内的新增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0万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4,0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在合作协议项下与民生金租、江南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兰泰克常州、上海绿电湾的客户,且为信誉良好、经上述金融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具体由法兰泰克常州、上海绿电湾根据业务情况,向上述金融租赁公司进行推荐并完成认证。被担保人主要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 (2)具备相关经营资质,与公司过往合作记录良好; (3)公司根据管理要求补充的其他条件。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法兰泰克常州与民生金租合作协议 1、担保方式:承担垫付及回购责任 2、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0万元 3、担保范围: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法兰泰克常州对在合作协议项下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的逾期支付义务承担垫付责任,并在约定情形下,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及租赁物承担回购责任,回购价格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未付本金及利息、未到期租金本金、留购价、违约金/损失金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所有费用等。 (二)上海绿电湾与江南金租合作协议 1、担保方式:承担垫付及回购责任 2、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0万元 3、担保范围: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及上海绿电湾对在合作协议项下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的逾期支付义务承担垫付责任,并在约定情形下,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及租赁物承担回购责任,回购价格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应付未付款项,包括应付未付租金、未偿本金、留购价款、违约金、风险金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法兰泰克常州、上海绿电湾本次为信誉良好、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优质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是为了保证其进一步开展业务,提升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均为优质客户,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将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法兰泰克常州、上海绿电湾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或子公司)采取向信誉良好、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优质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或子公司)产品,并就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开拓市场。同时公司要求客户或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2,889.74 万元(不含本次),占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1.35%;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2,832.42 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31%。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形。 【16:08 神马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神马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为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12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披露的《神马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2)。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1月 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3,629,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63%,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0.71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7.80元/股,最低价 5.9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8,663,909.9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5:43 诚意药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诚意药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10月 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和 2024年 10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1)。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1月 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3,86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8%,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0.44%,最高成交价格为 8.36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7.36元/股,已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558,527.8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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