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9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23:30:17 中财网
【23:28 国新文化: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化工工程总公司、上海轮胎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票53,956,057股,占公司总股本438,636,802股的12.300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轮胎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因自身资金安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159,10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2:48 立华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天鸣农业、沧石投资普通合伙人为程立力先生,本次减持原因为偿还股权质押贷款利息;天鸣农业的大部分有限合伙人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入职且与公司共同发展成长的公司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持股年限较长,本次减持可落实对上述人员的激励措施,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沧石投资有限合伙人为财务投资者,本次减持主要为偿还债务。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4,82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0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4年 12月 2日至 2025年 3月 1日)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4年 12月 2日至 2025年 3月 1日)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计算前述减持比例时,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天鸣农业、沧石投资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拟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 诺 主 体承诺 事由承诺内容承诺履 行情况
程立首次 承诺人
承 诺 主 体承诺 事由承诺内容承诺履 行情况
公开 发行 股票 时所 作的 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严格履 行了承 诺,未 发生违 反承诺 的情 况。
  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承诺: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 益归公司所有。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本承诺。不得因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25%,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在减持 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将拟减持具体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 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的,仍遵守本承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进行减持的,该等所得归公司所有。 
    
承 诺 主 体承诺 事由承诺内容承诺履 行情况
  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三顺序,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启动第三顺序:若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后,公司仍未满足“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 ”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 上市条件。 公司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① 公司回购股票 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发出通知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将在回购股票方案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 30 回购公司股票方案,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股份应满足《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公司股票回购 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票的方式为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单一年度内回购股票使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 20% 近一年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 在公司实施回购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回购股票方案:A. 10 通过实施公司股票回购方案,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B.继续回购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前述触发 条件成就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股票方案并由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在 增持股票方案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 的程序后 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 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其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增持前一年 税后薪酬或当年现金分红的 20%(孰高),年度增持资金不高于本人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薪 50% 酬 及现金分红总额。 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控股股东 A. 10 和实际控制人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股票方案: 通过实施公司股票增持方案,公司股票连续 个 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B.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 上市条件。 在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前述触发条件 成就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增持股票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将在增持股票方案公告之日起 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后 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前述触发条件 成就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增持股票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在增持股票方案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后 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票 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其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自公 司取得的税后薪酬或现金分红的 20%(孰高),年度增持资金不高于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薪 50% 酬 及现金分红总额。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高级 A. 10 管理人员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股票方案: 通过实施公司股票增持方案,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 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B.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 条件。 
承 诺 主 体承诺 事由承诺内容承诺履 行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信息严重滞后的承诺 (1)控股股东程立力、实际控制人程立力承诺: 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信息严重滞后。 ②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信息严重滞后,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利用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公司在中国证监 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 30天内启动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购回价格以公司股票 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 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 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③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信息严重滞后,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30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
【22:48 惠柏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本次拟减持数量和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2,768,000股,即公司总股本的3.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8、股东深圳市信诺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信诺鑫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22:48 新产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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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后因实施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4、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2个月内进行。
5、 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按公司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日的股份总数 785,718,785股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7,857,187股)。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特别说明:
根据 2020年 3月 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减持特别规定”)和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红杉聚业已于 2020年 12月 11日通过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减持特别规定和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 60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6、 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22:48 神奇制药: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杭州雀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雀石知几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知几2号”)持有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奇制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上述股份来源于协议转让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知几2号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16,022,14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时间为本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3月1日),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 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2:48 同花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减持目的:股东资金需要;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单位:股
股东拟减持股份数量拟减持股份占股本比例
杭州凯士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688,0000.50%
合计2,688,0000.50%
杭州凯士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6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杭州凯士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事项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上述股份减持计划,上述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53 紫光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紫光专用账户中提存的股票为重整计划规定的偿债资源,其中因债权人未选择包含股票抵债选项的方案而结余的抵债股票,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由管理人按照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指令进行处置。本次减持系管理人履行重整计划前述规定根据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指令所进行的减持安排。

2、股份来源
根据重整计划,管理人将西藏紫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 527,684,737股公司股票用于抵偿债务,因债权人未选择包含股票抵债选项的方案而结余的抵债股票作为偿债资源提存至紫光专用账户。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 2,850万股,即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自 2024年 12月 2日至 2025年 2月 28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管理人承诺的情形。

8、紫光专用账户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08 宏盛股份:宏盛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中科”)持有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49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994%。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其中3,499,400股于2017年8月31日解除限售。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2、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3、减持数量、减持比例:拟减持不超过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4、减持期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交易:在任意连续 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大宗交易: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中科江南已1
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上述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中科江南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

6、减持价格区间:按市场价格。


公司收到股东常州中科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9:28 华特气体: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或“公司”)股东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直接持有公司22,812,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95%,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于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3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 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出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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