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2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博汇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后续拟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18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0月 9日和 2024年 10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和《博汇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16.18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 23.44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11月 1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80,088,000股的比例为 0.062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1.42元/股,最低价为 21.3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8,988.4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4 凤形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凤形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因此,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2023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2024年7月9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26元/股调整为25.90元/股(计算方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6元/股-0.0984717元/股≈25.90元/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10月31日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650,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已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的1.55%,最高成交价为17.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7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4,994,27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一、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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