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9股被宣布减持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中信证投及其一致行动人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共计不超过 13,745,1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不超过1.0063%。其中,中信证投减持股数为不超过 4,851,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不超过 0.3552%;金石智娱减持股数为不超过 323,4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不超过0.0237%;信石元影减持股数为不超过 5,714,8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不超过0.4184%;青岛金石减持股数为不超过 2,855,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不超过0.2090%。(如此期间内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总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拟减持的比例不变,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减持届时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7、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中信证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其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8、中信证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二)西藏和合及其一致行动人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西藏和合拟减持不超过 37,554,9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7495%;天津桥斌拟减持不超过 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196%。(如此期间内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总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拟减持的比例不变,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减持届时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7、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西藏和合及天津桥斌不存在与其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8、西藏和合及天津桥斌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20:19 润禾材料:润禾材料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转增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占比:公司股东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54,50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公司股东协润投资、咏春投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公司及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19 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创投”)持有公司股份 3,331,0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9502%(除另有说明外,分母以截至 2024年 11月 11日总股本 55,982,058股计算,下同)。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 2021年 8月 1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中新创投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119,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999%。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均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届时最新的总股本数量及减持计划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19:44 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于江水持有公司股份11,643,596股,占公司总股本1.63%,其所持有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股份上市后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于江水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000,000股,减持比例为公司股份总数的0.4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19:34 联翔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翔股份”)股东上海森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森隆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42,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6%,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3年5月2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森隆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2,340,0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5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占比不超过 0.25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占比不超过 2%,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森隆投资减持股份时,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19:14 苏交科: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3、减持数量、比例、方式及股份来源: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上市时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本次减持相关股东承诺如下: 公司其余股东李大鹏、朱晓宁、潘岭松、张海军承诺:自苏交科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时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大鹏、朱晓宁、潘岭松、张海军还承诺: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19:14 兰卫医学: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3,257,5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5.84%)的持股 5%以上股东海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澜集团”)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970,418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2.00%)。 一、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海澜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计划减持股东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2、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占比:
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 2%。 注 2: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为 398,520,9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7)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澜集团严格遵守在《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 1、海澜集团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兰卫医学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兰卫医学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2、海澜集团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兰卫医学股票的,将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的 24个月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每 12个月合计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可减持股份数量的 100%(若发行人股票有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份总量将相应调整),但转让前后股票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除外。 (3)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兰卫医学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兰卫医学所有。 本公司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兰卫医学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澜集团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海澜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18:39 百达精工:百达精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阮吉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03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2%。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IPO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0年7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阮吉林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 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本减持计划自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3月4日期间内实施。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本次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收到阮吉林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8:04 巨星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不超过未来3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因个人资金需求,仇建平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4%)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如减持计划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3月4日)。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仇建平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保持一致。 (三)仇建平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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