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高山企业(00616):根据上市规则第13.10条作出之公布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 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上市規則第 13.10條作出之公佈 本公佈乃由高山企業有限公司(「本公司」)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之要求及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10條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注意到,於 2025年 9月 4日本公司股份(「股份」)於聯交所之股價及成交量出現異常波動。經本公司就有關情況作出合理查詢後,董事會確認,概不知悉 (i)導致股份出現該等異常股價及成交量波動之任何原因;或 (ii)任何須予公佈以避免股份出現虛假市場之資料;或 (iii)根據上市規則第 13.09(2)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 571章)第 XIVA部須予披露之任何內幕消息。 然而,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本公司目前正就一項物業收購事項(「收購事項」)與一名潛在賣方進行磋商。 於本公佈日期,各方尚未就收購事項訂立任何最終及╱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或合同,因此,收購事項可能會或可能不會進行。倘收購事項落實,其可能構成上市規則第 14章項下本公司的須予公佈交易。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適時刊發進一步公佈。 本公佈乃承本公司之命而作出。董事願就本公佈之準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責任。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高山企業有限公司 主席兼首席行政總裁 賴羅球 香港,2025年9月4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賴羅球先生、雷玉珠女士及鄺長添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簡嘉翰先生、劉善明先生及吳冠賢先生。 本公佈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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