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兴业控股(00132):须予披露交易 作为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 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HING YIP HOLDINGS LIMITED 興業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132) 須予披露交易 作為出租人訂立融資租賃 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本公司之附屬公司綠金租賃與承租人訂立融資租賃,以總代價人民幣 45,00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50,715,000元)自承租人取得資產之所有權,該等資產將返租予承租 人,供其使用及佔有,期限為八年。 由於融資租賃及附帶文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其中一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全部均低於25%, 故訂立融資租賃及附帶文件構成上市規則項下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 融資租賃及附帶文件 董事會欣然宣佈,綠金租賃訂立融資租賃及附帶文件,其主要條款如下:- 融資租賃日期 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 融資租賃將於本公司遵守上市規則適用規定後生效。 訂約方 (1) 綠金租賃,本公司之附屬公司,作為出租人; 據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承租人、擔保人及彼等之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 獨立第三方。 轉讓資產及代價 綠金租賃將根據融資租賃1及融資租賃2按「現狀」分別以現金人民幣35,00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39,445,000元)及人民幣10,00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11,270,000元)之代價,從承租人受讓不附帶產權負擔之資產1及資產2之所有權,於融資租賃日期起十二個月內支付。綠金租賃與承租人於融資租賃日期訂立融資租賃1及融資租賃2之轉讓協議,以進行有關上述承租人轉讓資產予綠金租賃之融資租賃條款。 該代價或融資金額乃由融資租賃訂約方經公平磋商,並參考資產1及資產2之原值分別為人民幣66,40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74,833,000元)及人民幣15,20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17,130,000元),及其狀況(包括可使用狀況及折舊年限),經綠金租賃具經驗之租賃團隊檢視後釐定。轉讓資產之所有權的代價金額將透過本集團之內部資源及╱或外部銀行融資撥付。 租期 綠金租賃將向承租人返租資產,供其使用及佔有,期限自綠金租賃支付資產轉讓代價之日起為期八年。 融資租賃項下之付款 根據融資租賃1,租賃付款總額約為人民幣49,759,000元(相當於約港幣56,078,000元),當中包括(a)租賃本金付款人民幣35,00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39,445,000元)及(b)租賃利息總額以及相關附帶文件項下之其他費用及開支約人民幣14,759,000元(相當於約港幣16,633,000元)。租賃本金及利息均將於租期內每季支付。 根據融資租賃2,租賃付款總額約為人民幣14,203,000元(相當於約港幣16,007,000元),當中包括(a)租賃本金付款人民幣10,00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11,270,000元)及(b)租賃利息總額以及相關附帶文件項下之其他費用及開支約人民幣4,203,000元(相當於約港幣4,737,000元)。租賃本金及利息均將於租期內每季支付。 融資租賃之條款(包括租賃本金及利息)乃由融資租賃訂約方經公平磋商,並在參考貸款及利率環境(包括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不時公佈之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供參考,於融資租賃日期之現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3%),及經考慮融資租賃本金額及資金可用性、租賃期內融資利息風險及服出調整而釐定。 終止及轉讓資產予承租人 承租人可終止融資租賃,前提為已結清融資租賃項下之所有到期未償還金額。於租期末或倘融資租賃被提前終止,待結清所有未償還金額後,承租人已同意以每項資產的名義購買價人民幣100元(相當於約港幣113元)購買相關資產。 保證按金 承租人將於綠金租賃支付轉讓資產1及資產2相關代價之同日分別向綠金租賃支付免息按金人民幣70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789,000元)及人民幣20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225,000元),以為其分別於融資租賃1及融資租賃2項下之付款責任作抵押。 擔保 擔保人已於融資租賃日期簽立擔保,有效地按共同及個別基準,就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妥善及準時結算應付之任何及所有款項向綠金租賃提供擔保。 質押 根據綠金租賃與承租人於融資租賃日期訂立之資產抵押合同,儘管作為融資租賃之一部份,資產之所有權須轉讓予綠金租賃(作為出租人),資產仍被視作融資租賃項下承租人付款責任之抵押,而承租人可於租賃期內繼續使用相關資產。 承租人已簽立以綠金租賃為受益人之應收款質押合同,以質押其於若干污水處理協議及其補充文件項下應收款之權利,作為其於融資租賃項下之付款責任之抵押。 承租人亦已簽立以綠金租賃為受益人之質押合同,以質押其於若干污水處理協議及其補充文件項下之特許經營權及其他衍生權利,作為其於融資租賃項下之付款責任之抵押。 此外,擔保人2已簽立一份以綠金租賃為受益人之股權質押合同,以質押其於承租人之40%股權,作為承租人於融資租賃項下之付款責任之抵押。 訂立融資租賃及附帶文件乃綠金租賃之一般及正常業務過程之一,並預期將為本集團提供穩定收益及現金流量。 董事認為,融資租賃及附帶文件以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乃以公平基準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集團及股東之整體最佳利益。 有關資產之資料 資產1包括承租人位於中國山東省德州市之若干指定污水處理設備及設施。 資產2包括承租人位於中國山東省德州市之其他若干指定污水處理設備及設施。 承租人將承擔與相關資產有關之任何維護、稅項及其他成本及徵費。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融資租賃及附帶文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其中一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全部均低於25%,故訂立融資租賃及附帶文件構成上市規則項下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 訂約方之主要業務 本集團 本集團主要從事大健康養老業務作為主業方向,以融資租賃、科技及民用炸藥業務作為戰略支撐。 本集團亦透過其合資公司及聯營公司投資快速增長行業,如中國之電力公用事業。 綠金租賃 綠金租賃為本公司之附屬公司,主要從事提供融資(包括透過融資租賃),並專注聚焦中國之環保項目。 承租人 承租人為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污水處理。 擔保人1為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環境保護設備製造。 擔保人2為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污水處理。 擔保人3及擔保人4為自然人。 釋義 於本公佈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分別具有下文賦予之涵義: 「資產1」 指 具有本公佈「有關資產之資料」一節所披露之涵義 「資產2」 指 具有本公佈「有關資產之資料」一節所披露之涵義 「資產」 指 資產1及資產2之統稱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興業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00132)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融資租賃1」 指 綠金租賃與承租人訂立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之融資租賃協議,內容有關轉讓資產1之所有權及返租資產1 「融資租賃2」 指 綠金租賃與承租人訂立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之融資租賃協議,內容有關轉讓資產2之所有權及返租資產2 「融資租賃」 指 融資租賃1及融資租賃2之統稱 「綠金租賃」 指 廣東綠金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並為本公司之附屬公司 「擔保人1」 指 山東華通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由毛允明持有98%、劉華及楊桂艷平均持有2%,全部均為獨立第 三方 「擔保人2」 指 青島山青華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由擔保人1全資擁有,並為一名獨立第三方 「擔保人3」 指 毛允明,一名中國人士 「擔保人4」 指 王麗華,一名中國人士 「擔保人」 指 擔保人1、擔保人2、擔保人3及擔保人4之統稱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幣」 指 港幣,香港法定貨幣 「附帶文件」 指 融資租賃之附帶協議,包括轉讓協議、擔保、諮詢協議、資產抵押合同、應收款質押合同、質押合同及股權質押合同 「獨立第三方」 指 與本集團及本集團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任何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任何彼等各自之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並無關連之獨立第三方 「承租人」 指 慶雲縣康泉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由擔保人2全資擁有,並為一名獨立第三方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佈而言,不包括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代表 興業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何向明 香港,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包括兩名執行董事,分別為何向明先生(主席)及符偉强先生(總裁),一 名非執行董事為劉加利先生,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為陳國偉先生、彭新育先生及林俊賢 女士。 就本公佈而言,以人民幣計值之金額已按人民幣1元兌港幣1.127元之匯率換算為港幣。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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