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4股发布业绩预告-更新中
证券代码:301281 证券简称:科源制药 公告编号:2026-013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该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2025 1 1 2025 12 31 、业绩预告期间: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9),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就本期业绩预告修正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修正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子公司山东力诺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制药”)于2026年2月14日收到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苏 0724民终31261号),对其与江苏赛邦药业有限公司有关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依据该判决,力诺制药需承担赔偿责任1,610.70万元,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公司无法合理预见的事项,因此公司须对2025年度业绩预告情况作出修正:确认营业外支出约1,610.70万元,同时相应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业绩修正源于上述判决对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影响,影响金额预计约1,610.7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2月24日 【17:37 *ST海华公布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海华 公告编号:临2026-016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5年业绩 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该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华鼎”或“公司”)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青海华鼎2025年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 工作函》(上证公函【2026】0339号,下称:“工作函”),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6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 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5年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6-011)。 公司收到《工作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函》涉及事 项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为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无法按照原计划时间内披露对《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司将延期回复《工作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 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17:07 明新旭腾公布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6-014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该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 修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0万元到1,8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500万元到-11,500万元。 ? 前次业绩预告情况: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000万元到-9,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500万元到-11,500万元。 ? 本次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与浙江国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上海国利汽车真皮饰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公司货款及相应逾期利息损失,该事项对2025年年度利润产生重大积极影响,故对业绩预告相关数据进行修正。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6-009),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000万元到-9,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500万元到-11,500万元。 (三)修正后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0万元到1,8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500万元到-11,500万元。 (四)本次修正后的业绩预告数据系公司初步测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20,603.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215.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451.02万元。 (二)每股收益:-1.06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浙民终1012号《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与浙江国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上海国利汽车真皮饰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浙江国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支付公司货款176,649,549.36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损失,并由上海国利汽车真皮饰件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被告方支付的货款及逾期利息损失合计190,000,000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判决结果将对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产生重大积极影响,故公司据此对前次业绩预告数据进行修正,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的不确定因素:公司相关资产减值测试工作尚在进行中,本次业绩预告的2025年度经营业绩中包含的减值影响额为初步测算结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公司已就上述不确定因素及本次诉讼判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由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报为准。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数据准确性的其他重大不确定性因素。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2月 25日 【16:27 *ST天微公布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ST天微 公告编号:2026-008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该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送的《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6】0030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会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或“年审会计师”)就《工作函》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公告显示,公司预计2025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7.19%到105.77%,主要系本年订单增加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主要销售产品、销售金额、是否为关联方或新进入客户、收入确认依据、应收账款收回情况等;(2)对于按暂定价格确认收入的,说明暂定价格的确定依据,结合合同条款约定、相关控制权转移时点、款项支付安排等,说明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结合近三年暂定价与审定价格的差异情况,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审慎、准确;(3)营业收入扣除的具体情况及扣除原因,同时请逐条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说明公司未扣除的相关收入是否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是否存在应扣除收入未按规定扣除的情况。 回复: (一)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主要销售产品、销售金额、是否为关联方或新进入客户、收入确认依据、应收账款收回情况等 1、报告期内合并口径下前十大客户主要销售产品、销售金额、是否为关联方或新进入客户、当期回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公司与德昌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签署《基于热阵列与紫外火花探测机理的风电火灾预警防控系统的研究与应用》合同,该项目于2025年度验收完成并确认收入,其合同来源于公开招投标。 报告期内,公司暂定价收入产品是系统类产品,由于军品审价流程复杂、周期长,且需要等待审价机构通知,因此审价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截止回复日,公司近三年来均未收到任何军品的审价通知及军方正式价格审定批复文件。 2、公司收入确认依据
3、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大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及回款情况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二)对于按暂定价格确认收入的,说明暂定价格的确定依据,结合合同条款约定、相关控制权转移时点、款项支付安排等,说明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结合近三年暂定价与审定价格的差异情况,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审慎、准确 1、对于暂定价格确认收入的,暂定价格确定的依据 公司产品定价工作,采取与客户协商确定暂定价格的模式,具体如下:(1)内部初步报价核算与审批 ①对于已有军方正式审定价格的产品,直接按照军审审定价格,合理考虑税金因素后,确定初步报价价格,并严格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经审批通过后,以加盖公司公章的报价单向客户提出正式报价; ②对于暂无直接军审审定价格的产品,公司财务部综合成本测算、行业对标、客户价格预期、以前年度同类产品审定批复价格等多项核心因素,开展产品初步报价核算。初步报价形成后,严格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经审批通过后,以加盖公司公章的报价单向客户提出正式报价。 (2)商务协商与合同约定定价 客户在收到公司的正式报价后综合其内部成本控制因素,与公司开展多轮商务沟通与谈判,最终协商确定暂定价格。双方就暂定价格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销售合同或协议。合同中明确约定暂定价格的具体金额、结算方式,同时书面载明“最终价格以军方正式审价批复文件为准,货款多退少补”的核心结算条款,暂定价格具备合法有效的合同依据。 (3)可比上市公司
公司暂定价格收入确认政策与可比上市公司一致,符合军品审价行业惯例。 2、结合合同条款约定、相关控制权转移时点、款项支付安排等,说明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军审价主要客户的合同条款约定、相关控制权转移时点、款项支付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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