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电控股(00002):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中電控股有限公司 中電控股有限公司 A. 職能 提名委員會由中電控股董事會委任。委員會經考慮被提名人的獨立性和素質後,向董事會推薦董事人選,以確保一切提名均屬公平及具透明度。 B. 權力 董事會授權委員會: 1. 透過善用中介機構以物色合資格的董事人選,有關開支由公司支付; 2. 與各準提名人選進行面試;及 3. 在履行職責時,如有需要可尋求獨立意見,費用由公司支付。 C. 責任 1. 每年檢討及監察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和組合(涵蓋技能、知識、經驗及多樣性層面)、協助董事會編制董事會技能表,並就任何為配合公司策略而擬對董事會作出的變動提出建議; 2. 在董事會需要增加董事人數或填補董事空缺時,負責物色及提名合資格的人選。董事會將以各候任人選能否協助其有效履行《中電企業管治守則》所載的責任(特別是第 II.B.36及 37條所載的職務),作為甄選的考慮準則; 3. 就委任或續任董事以及董事繼任計劃(尤其是主席和首席執行官職位)事宜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中電控股有限公司 中電控股有限公司 4. 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尤其是確保董事會的大多數成員均獨立於管理層; 5. 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6. 支援公司定期評估董事會表現; 7. 每年檢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和性別多元化目標的實施及有效性; 8. 每年檢討獨立性機制的實施及有效性; 9. 對各董事付出的時間和他們對董事會作出的貢獻及有否投入相應足夠的時間,進行定期檢討; 10. 檢討及監察有關董事的培訓課程及專業發展計劃;及 11. 向董事會匯報其決定或建議,但受法律或監管規定限制者除外。 D. 提名政策 上述第 C1至 C4條文屬公司於提名董事時所考慮的主要元素及準則,並構成公司的「提名政策」。 中電控股有限公司 中電控股有限公司 E. 現任成員名單 由 2026年 2月 27日起,委員會的成員載列如下: 獨立非執行董事聶雅倫先生 主席 主席米高嘉道理爵士 成員 獨立非執行董事陳秀梅女士 成員 獨立非執行董事陳智思先生 成員 F. 會議 1. 委員會會議及程序須受公司章程細則及《中電企業管治守則》 所載的董事會會議及程序規定所監管。委員會會議的法定人 數為其中的兩名成員,惟董事會另有決定則除外。委員會的 所有會議均可透過電話會議方式進行。 2. 公司秘書或其代表出任提名委員會秘書,以確保所有會議均保存完整的會議記錄。 3. 委員會的會議記錄必須交予委員會全體成員傳閱,並會按要求交予董事會其他成員傳閱。委員會並須向董事會呈交會議記錄摘要。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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