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电控股(00002):财务及一般事务委员会职权范围

时间:2026年02月27日 08:46:12 中财网
原标题:中电控股:财务及一般事务委员会职权范围

中電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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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職能

財務及一般事務委員會由中電控股董事會委任,負責檢討公司的財
務運作及有關公司、業務或項目的收購或投資事宜。


委員會按需要向董事會提交認可的建議或加入本身的意見,然後審
批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的有關事宜。


B. 責任

1. 檢討公司管理及營運方面的財務及財務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
於:

(a) 檢討董事會所審批策略的實施狀況、公司的表現及營商環
境;並向董事會提交需要其進一步考慮及檢討的事項;

(b) 制訂影響整個集團的主要財務、會計和庫務政策及有關修
訂;

(c) 集團的所有大型融資活動;

(d) 發行股份及進行股份購回;

(e) 公司的企業規劃及財政預算;

(f) 重要合約及重大變動;

(g) 列載於中期及全年財務報表內的財務表現,以及有關股息
和儲備轉撥款項的報告及建議;

(h) 公司資產的融資擔保、賠償及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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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對公司財務情況構成或可能構成重大影響的任何實質或潛
在的重要例外情況或事件;

(j) 投資及/或沒收尚未領取的股息,以及根據公司章程細則
就已沒收的股息發放特惠款項;
(k) 附屬公司或聯營的投資或負債擔保、財務支援、承擔及賠
償,惟獲董事會或委員會一般或特別豁免者則除外;

(l) 附屬公司或聯營的資本總額,惟獲董事會或委員會一般或
特別豁免者則除外;

(m) 重要的公司政策及營運常規,惟該等特別為其他董事會委
員會而設立者則除外;

(n) 向僱員或政府部門或機構或任何對政府/公共關係可能構
成重大影響的其他人士提出的法律程序;及

(o) 與政府達成的擬定主要協議、合營項目及股東協議、大型
收購、減資及物業重建的項目;

2. 處理及應付董事會委託委員會辦理的其他事宜;

3. 向董事會匯報其決定或建議,但受法律或監管規定限制者除
外;及

4. 向管理層授予委員會認為適當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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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成員名單

董事會主席獲賦予權力,可委任或撤換財務及一般事務委員會的任
何成員/替任成員,包括委員會主席。由 2026年 2月 27日起,財務 及一般事務委員會的成員載列如下:

1. 副主席包立賢先生 主席
2. 獨立非執行董事聶雅倫先生 成員
3. 獨立非執行董事陳秀梅女士 成員
4. 獨立非執行董事顧純元先生 成員
5. 獨立非執行董事龔楊恩慈女士 成員
6. 獨立非執行董事白禮仁先生 成員
7. 非執行董事阮蘇少湄女士 成員
8. 非執行董事龔兆朗先生 成員
9. 非執行董事斐歷嘉道理先生 成員
10. 首席執行官蔣東強先生 成員

D. 權力及資源

1. 若委員會認為有需要及恰當,可聘用、指令、委任或續聘專
業顧問 (費用由公司支付 ),並按需要安排該等顧問出席委員會
會議。


2. 委員會應擁有足夠的資源以供其有效運作,包括 :

(a) 聘用專業顧問協助委員會處理事務,並向其支付相關費
用;及

(b) 支付委員會因履行其在本職權範圍項下的責任而所需產
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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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會議

會議及程序須受公司章程細則及《中電企業管治守則》所載的董
事會會議及程序規定所監管,而會上的議事概要須於下次董事會
會議時提交予各董事。


中電控股的公司秘書 (或其代表 )出任委員會的秘書,為每一個會
議編製會議記錄,並將會議記錄提交予每一位委員會成員以供審
批。一經審批,秘書須確保下一次委員會會議的主席須於會議記
錄上簽署作實。會議記錄概要必須交予董事會,並須按要求向董
事會成員提供會議記錄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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