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电控股(00002):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职权范围

时间:2026年02月27日 08:46:13 中财网
原标题:中电控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职权范围

中電控股有限公司


中電控股有限公司




A. 職能

中電集團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委員會)旨在就以下目標,監
督有關管理措施及向董事會提供意見:

(a ) 透過可持續營運,造福現今及未來世代;

(b ) 在集團對其價值鏈影響的考慮之下,達致可持續增長;

(c) 有效管理中電集團的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及

(d ) 在披露和傳達集團的可持續發展進展及目標時充分考
慮持份者的期望,並遵從適用規則和法規。


B. 授權及資源

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調查在其職權範圍內的一切事宜,有
關費用由中電負責。


委員會可在其認為必要和合宜的情況下,聘請、委派、委任
或續聘任何專業顧問,並視乎情況要求有關專業顧問出席
委員會會議。有關費用由中電負責。


委員會可決定所需資源,並在獲得充足資源的情況下有效
履行職責,包括:

? 委聘專業顧問協助委員會執行工作並支付酬金;及

? 支付有助委員會在其職權範圍內執行工作所需或認為
適當的有關費用。


C. 責任

委員會肩負下列責任,以支持實現上述目標。


1. 審視和通過中電的可持續發展相關策略並向董事會匯報,
同時監督上述策略在中電集團的實施情况。


2. 審視和評估中電集團層面與可持續發展事宜有關的架構
是否足夠和有效,此等包括:


中電控股有限公司


中電控股有限公司




(a ) 「中電集團的價值觀架構」;

(b ) 「中電《氣候願景 205 0》」;

(c) 「中電集團健康、安全和環境( HS E)政策」;

(d ) 「中電集團勞工標準」;

(e ) 「中電集團採購標準」;

(f ) 「中電供應商行為守則」;

(g ) 「中電集團社區活動、贊助及捐贈政策」;及

(h ) 公司管理層不時更新的任何其他與可持續發展相關
的中電架構、指引、政策或標準。


3. 審視及向相關的董事委員會(如適用)匯報下列事項:

(a ) 在國際、區域及 /或本地層面上,就可持續發展在立
法、規管、訴訟及公開辯論的主要趨勢,以及政府和
其他監管機構所制定的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改變,
而這些趨勢及改變被視為對中電業務有重大影響;

(b ) 中電與區域和國際層面上可作比較的公用事業機構
或其他標杆企業相比的可持續發展標準,及所取得的
表現;

(c) 可持續發展指數及評級的相關性、中電對照有關指數
及評級的要求在可持續發展事宜方面的表現,以及中
電獲納入有關指數及評級的可取性;及

(d ) 委員會認為對中電業務有重大影響的可持續發展風
險和機遇。


4. 從集團可持續發展風險和機遇、目的、目標、優次重點
和表現的觀點,檢討和評估集團的長遠企業策略;並不
時向董事會及其他合適的董事委員會提出該策略。



中電控股有限公司


中電控股有限公司




5. 監督、檢討和評估:

(a ) 中電為推動可持續發展目標和優次重點所採取的行
動;

(b ) 中電集團在下列第 C. 7 . (a )項所訂指標下所取得的表
現;及

(c) 中電集團的業務活動對其持份者,包括投資者、客戶、
僱員及中電營運所在地社群、中電的聲譽,以及一般
對於中電的社會專營權的影響。


6. 就中電的可持續發展表現建議改善策略。


7. 檢討中電有關可持續發展表現的公開匯報並向董事會提
出意見,包括但不限於:

(a ) 為中電釐定定期進行監察和匯報的適當國際、國家或
本地可持續發展標準(如有) ;

(b ) 將中電與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的重大披露納
入年報;

(c) 審閱年報和可持續發展報告 (或不時可能被稱作不同
名稱的其他報告 )中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披露並建議
董事會通過,同時向董事會建議具體行動或決策,以
維持該等報告的完整性;及

(d ) 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工作匯報納入年報。


註:為指標和報告的準確性提供保證,是審核及風險委
員會的責任。


8. 針對可持續發展相關披露,監督中電在其營運所在司法
管轄區的任何適用法律和法規的遵守情況。


9. 監督中電於社區、慈善機構和環境事務上的合作夥伴關
係、策略和集團政策,並就有關的夥伴關係、策略和政
策的改變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0. 就以上事宜,執行委員會認為適當的其他相關或附帶職
能。



中電控股有限公司


中電控股有限公司




11. 向董事會及管理層(如適合)匯報委員會所作的決定或
建議,除非受法律或監管規定限制。


D. 匯報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向董事會作出匯報。


下列不同委員會需向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作出匯報:

? 可持續發展執行委員會;及

? 任何其他為處理可持續發展事宜而成立的委員會。


E. 委員會成員

委員會應由最少五名非執行董事(其中最少有三名獨立非
執行董事)組成。


委員會主席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董事會可不時從董事及董事會認為具備相關經驗及專長的
其他人士之中,委任額外的委員會成員。


委員會可在其不時認為必要或合宜的情況下,邀請任何行
政人員出席委員會會議,以協助委員會達成目標。


成員名單
(由 2026年 2月 27日起)

1. 獨立非執行董事顧純元先生 主席
2. 獨立非執行董事聶雅倫先生 成員
3 . 獨立非執行董事陳秀梅女士 成員
4 . 獨立非執行董事吳燕安女士 成員
5 . 獨立非執行董事陳智思先生 成員
6 . 獨立非執行董事白禮仁先生 成員
7 . 非執行董事包立賢先生 成員
8 . 非執行董事斐歷嘉道理先生 成員


中電控股有限公司


中電控股有限公司




F. 會議及會議程序

委員會按需要的次數舉行會議,但每年不得少於三次。任何
委員會成員可要求召開委員會會議。委員會會議及程序受
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所載的條款,及於中電《企業管治守則》
所載規管董事會會議和程序的條文規範。


每次會議的會議記錄由秘書(為中電控股公司秘書,或其委
派的代表)編製。秘書編製會議記錄,並送呈委員會全體成
員予以批准。會議記錄獲批准後,秘書應確保會議記錄在下
次委員會會議上獲主席簽署。會議記錄摘要應提呈董事會,
並按要求向董事會成員提供會議記錄副本。


G. 檢討職權範圍

委員會定期檢討職權範圍,並向董事會建議任何必要的更

改。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