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维亮控股(08612):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股份获发三(3)股供股股份之基准按每股供股股份0.1港元进行供股之结果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任何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World Super Holdings Limited 維亮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612) 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 一(1)股股份獲發三(3)股供股股份 之基準按每股供股股份0.1元 進行供股之結果 茲提述維亮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的供股章程(「供股章程」),內容有關本公司按於記錄日期?業時間結束時每持有一(1)股股份獲發三(3)股供股股份的基準進行供股,認購價為每股供股股份0.1元,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的公告,內容有關供股股份之申請及受補償安排規限的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數目(「該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供股章程及該公告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供股結果、補償安排及配售協議 誠如該公告所披露,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星期二)下午四時正(即接納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之最後時限),共接獲5份有效申請,涉及合共78,344,927股供股股份,相當於供股項下提呈之供股股份總數約25.19%。 根據上述有效接納及申請結果,受補償安排規限之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總數應為232,695,073股供股股份。 本公司已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0.31(1)(b)條,透過與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作出不獲認購安排。據此,本公司委任配售代理,而配售代理同意擔任本公司之配售代理,以按盡力基準促使承配人根據配售協議之條款認購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 董事會謹此宣佈,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星期三)下午六時正(即配售代理配售配售股份之最後時限),232,695,073股不獲認購供股股份及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已根據配售事項按每股股份0.1元(相等於認購價)之價格成功配售。因此,根據配售事項,並無淨收益可供分派予不行動股東及除外股東。 由於供股章程所載有關供股及配售事項之所有條件均已達成,供股及配售事項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下午四時正成為無條件。 根據供股之接納結果及配售事項之結果,將予配發及發行之供股股份為311,040,000股供股股份,相當於供股項下提呈以供認購之供股股份總數的100%。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i)各承配人均為獨立第三方;及(ii)概無承配人於緊隨配售事項完成後成為主要股東。 所得款項用途 因此,供股及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扣除開支後)則約為29,080,000元。誠如供股章程所披露,本公司擬將供股所得款項淨額用於以下用途: (i) 約17,000,000元(即所得款項淨額約58.46%)擬用於償還本集團貸款及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其中約11,000,000元向第三方償還貸款及約6,000,000元償還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董事相信,償還該等負債將可使本集團改善本公司的財務狀況。此舉亦有望讓本集團與其他財務機構磋商更佳的條款。該戰略性舉措旨在改善本集團的財務狀況,以及為未來更利好的融資安排創造機會; (ii) 約9,170,000元(即所得款項淨額約31.54%)用於支持本集團即將開展的項目及購買新廠房和設備,其中約3,000,000元(即所得款項淨額約10.32%)用於項目翻新及約6,170,000元(即所得款項淨額約21.22%)用於上述項目的新廠房和設備;及 (iii) 約2,910,000元(即所得款項淨額約10.00%)擬用作本集團的一般?運資金,括但不限於薪金開支、租金開支、專業費用及其他業務發展開支。董事相信,該所得款項將有助補充本集團的?運資金以支持其?運。 供股對本公司股權架構的影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深知、盡悉及確信,下表載列本公司緊接供股及配售事項完成前及緊隨供股及配售事項完成後的股權架構: 緊接供股及 緊隨供股及 股東 配售事項完成前 配售事項完成後 概約 概約 百分比 百分比 股份數目 (%) 股份數目 (%) 公眾股東 – 公眾股東 103,680,000 100.00 103,680,000 75.00 – 承配人 – – 311,040,000 25.00 總計 103,680,000 100.00 414,720,000 100.00 寄發供股股份之股票 繳足股款供股股份的股票預計將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星期四)或之前以普通郵遞方式寄往有權收取人士的登記地址,郵誤風險由彼等自行承擔。 開始買賣繳足股款供股股份 繳足股款供股股份預期將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正在聯交所開始買賣。 承董事會命 維亮控股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張偉 香,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括執行董事張偉先生及陳樂燕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詹德禮先生、杜敏女士及陳莉莉女士。 本公告之資料乃遵照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董事願就本公告之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份,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自刊發日期計,本公告將一連七日刊載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com.hk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內及本公司網站www.worldsuperhk.com內。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