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002496):转让公司持有的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1)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26-006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将持有的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丰农商行”)3.9%的股权转让给盐城市大丰区海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海城实业”“受让方”)。具体情况如下:一、交易概述 2026年3月4日,公司、海城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海城实业拟以【110,323,5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零叁拾贰万叁仟伍佰元】对价受让公司持有的大丰农商行3.9%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大丰农商行1.7903%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盐城市大丰区海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081588028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7日 法定代表人:曹飞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1号 经营范围:水泥制品制造;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绿化工程建设;海水、淡水养殖;滩涂围垦开发;企业管理服务(除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工业用水销售;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供应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截至2026年3月3日,股东为盐城市斗龙港生态旅游度假集团有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大丰农商行3.9%的股权,股权数量为3,343.14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转让的交易标的不存在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大丰农商行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的情况。 2、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782094063W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日 法定代表人:张洪国 注册资本:85,721.481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常新中路9号 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健康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交易标的最近一年财务状况:资产总额 6,603,899.37万元、负债总额6,016,482.48万元、净资产587,416.90万元,营业收入134,952.78万元,净利润22,633.04万元(未经审计)。 4、股权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后,目标公司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表:
1、股份转让 3.9 % 根据本协议,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 】 的股份即目标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该目标股份,该股份所附属的相关股东权益也一并转让。 2、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交割方式 2.1双方确定目标股份的股数为【33431377】股,转让价格为【1103235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零叁拾贰万叁仟伍佰元】)。 2.2过渡期损益:基准日至转让完成日的损益,在公司及大丰农商行未违约定的情况下,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2.3价款支付:股份转让款分三期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总价款的30%、30%、40%。 3 .协议生效:需满足交易双方内部审议通过、大丰农商行同意转让、受让方完成国企投资相关程序并获国资批复、相关监管部门核准,且无禁止交易的法律法规出台等条件。 五、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根据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盐城市大丰区海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9%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5)第01-1170号),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经综合分析,本次大丰农商行3.9%的股权(对应股份为3,343.1377万股)评估采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为12,012万元。截止2025年6月30日,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9%股权账面价值为16,312.83万元,根据评估结果,经协议双方确认目标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1,032.35万元。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参照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协商作价作为交易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约能力 本次交易对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无关联关系,具有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 七、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转让持有的大丰农商行部分股权,会增强公司资金流动性。本次股权转让后,对本期损益不产生重大影响。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与受让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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