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3股被宣布减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在上述减持期间内,盛良投资、盛良一豪、盛良二豪、盛良三豪、盛良四豪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368,2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并按各自持股数量的比例等比例进行减持。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122,74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245,484 2% 9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且在任意连续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时间区间: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6月2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情况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7.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18:33 上大股份:关于特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姚新春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1 注:间接持有股份数量系按照份额占比和资管计划总持股数推算的持股数,此股数会随着资管计划投资管理需要和资管计划赎回进度等出现变化,特此说明。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姚新春拟合计减持数量不超3,7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50%。若此期间,公司股份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部分现任及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郑险峰、高圣勇、王艳华、杨清凯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赎回计划份额,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为支付赎回款项需减持变现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3、减持数量: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拟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054,10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835%。若此期间,公司股份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通过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股总数的25%。)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18:13 太湖远大: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详见太湖远大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三)承诺具体内容”之“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之“(2)公司股东俞华杰承诺”及“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之“(2)公司股东俞华杰、于丽敏承诺”。 针对本次减持计划,俞华杰承诺如下: “1、本人/本公司向太湖远大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人/本公司已严格遵守本人/本公司在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本人/本公司承诺或《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3、本人/本公司将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或减持后持股比例占太湖远大总股本比例触及 1%的整数倍之日起次 1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减持进展。 4、本人/本公司将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减持后持股数量占太湖远大总股本比例触及 5%时暂停减持,并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权益变动报告,且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权益公告披露之日(含事实发生之日和公告日当日)不进行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不违反上述承诺。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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