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300488):提前赎回锋工转债
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26-006 债券代码:123239 债券简称:锋工转债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锋工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锋工转债”赎回价格:100.156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8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2.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6年3月9日 3.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3月26日 4.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6年3月31日 5.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6年3月30日 6.可转债赎回日:2026年3月31日 7.发行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6年4月3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6年4月8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根据安排,截至2026年3月3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锋工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锋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锋工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锋工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1.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锋工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2.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6年3月3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锋工转债”,将按照100.156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锋工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锋工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3月9日,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满足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4.19元/股)的130%(含130%,即31.45元/股),根据《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锋工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锋工转债”的议案》,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锋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锋工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锋工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3号)核准,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2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221,727.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8,778,272.5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25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月25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35号)验证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2月2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锋工转债”,债券代码“12323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2024年7月25日至2030年1月1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锋工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4.95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24.19元/股。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5,679,28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059,474股后的163,619,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4年5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锋工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4.95元/股调整为24.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5,679,32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999,974股后的162,679,3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4年11月27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锋工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4.75元/股调整为24.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3.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73,136,50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999,974股后的170,136,5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025年6月27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锋工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4.39元/股调整为24.1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锋工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锋工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触发赎回情况 自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3月9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4.19元/股)的130%(含130%,即31.45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锋工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锋工转债”的议案》,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锋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锋工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四、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确认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锋工转债”赎回价格为100.156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8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6年1月19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6年3月3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71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80%×71/365≈0.156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56=100.156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3月30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锋工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锋工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锋工转债”自2026年3月26日起停止交易。 3.“锋工转债”自2026年3月31日起停止转股。 4.2026年3月31日为“锋工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3月30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锋工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锋工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6年4月3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6年4月8日为赎回款到达“锋工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锋工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锋工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工转债。 (四)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68号 咨询机构: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子怡、胡金秋 咨询电话:0573-86169505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锋工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恒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控股”)在“锋工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6年3月9日)前6个月内(即2025年9月10日至2026年3月9日)交易“锋工转债”的情况如下:
六、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锋工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七、备查文件 1.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锋工转债的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