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建工02 : 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6年付息公告

时间:2026年03月09日 19:01:19 中财网
原标题:24建工02 : 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6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48632.SZ 债券简称:24建工02

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02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6年03月10日,凡在2026年03月1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年03月10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
年03月11日起息的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简称“24建工02”、“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48632.SZ)将于2026年03月11日开始支付本期
债券2025年03月11日-2026年03月10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
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据《深圳市特区建工集
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
二)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24建工02;
3、债券代码:148632.SZ;
4、发行人: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7亿元;
6、债券期限:5年;
7、债券利率:2.85%;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起息日:2024年03月11日;
11、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存续期限的每年 03月 11日(如
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向后顺延一个交易日);
13、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4、本金兑付日:2029年03月11日(如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
则向后顺延一个交易日);
15、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5年03月11日-2026年03月10日。

2、利率:2.85%。

3、债权登记日:2026年03月10日。

4、债券付息日:2026年03月11日。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
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6、下一计息期间起息日:2026年03月11日
7、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85%。

8、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元。

三、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5%。每10张“24建工02”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28.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2.80元,非居 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50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03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26年03月10日买入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年03月1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
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
相关公告为准。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红荔路7019号天健商务
大厦13楼
联系人:胡启凡
电话:0755-82260130

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联系人:冯伯宇
电话:13020031106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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