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中山投控K2 :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2026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48634 债券简称:24中山投控K2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 债券(第二期)202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4中山投控K2,债券代码:148634,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3月11日支付2025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期间的利息2.57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26年3月10日,凡在2026年3月1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26年3月10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代码:148634 3、债券简称:24中山投控K2 4、债券发行总额:5亿元 5、债券余额: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2.57% 8、起息日:2024年3月11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9年期间每年的3月11日(如遇法定人决定行使本期债券的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2027年3月11日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3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9年3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如发行人决定行使本期债券的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兑付日为2027年3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7年3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11、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12、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无评级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4年3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5、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4中山投控K2”的票面利率为2.57%,本次付息每10张“24中山投控K2”派发利息人民币25.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0.56元;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5.7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权益登记日:2026年3月10日 2、付息日:2026年3月11日 3、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3月11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57%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3月10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文忠 电话:0760-88380088 传真:0760-88380084 邮编:528400 2、债券受托管理人: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10-11楼 联系人:杨华为 电话:0592-3117999 传真:0592-3117914 邮编:361000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邮政编码:518038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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