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国券K1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联席主承销商(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 7至 18层 101) 签署时间:二〇二六年三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于2025年10月1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62号),获批可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0亿元(含)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截至本30 发行公告出具日,发行人在该批复项下累计发行公开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亿元。 本期债券为前述注册批复下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20,000,000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本期债券期限为396天。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场所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簿记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T-1日)15:00-18:00。 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1.20%-2.2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6年3月10日(T-1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6年3月10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ww.szse.cn www.cninfo.com.cn 易所网站( )及巨潮资讯网( )上公告本期债券 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二、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发行人截至2025年9月末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为5,408,635.07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408,635.07万元,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为70.78%(合并报表口径)。 23.64 2022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亿元( 年度、 2023年度和2024年度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2,203.06万元、193,878.33万元和252,982.75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符合《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三、评级情况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sti,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该信用等级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概率极低。本期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公司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公司主体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一定影响。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对评级对象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发生可能影响评级对象信用水平的重大事项,评级委托方或评级对象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有关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评级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四、设置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的具体安排及相关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本期债券投资者范围及交易方式 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10,000 100,000 1,000 10,000 1,000 位为 手( 张, 万元),超过 手( 万元)的必须 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六、相关投资者保护条款,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对投资者权益影响较大的条款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预计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八、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九、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投资者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强的周期性,从而导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也出现较大波动。虽然公司通过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强化内部管理,以期不断提升各项业务的盈利水平,但由于公司各项业务盈利情况均与宏观经济及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行业监管政策等因素密切相关,公司仍将面临因市场周期性变化引致的盈利大幅波动的风险。 十、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AAAsti 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发行人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十一、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十二、发行人如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十三、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应在认购环节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承诺不从事监管明确禁止的情形: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前述行为。 十四、本期债券发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通知》(深证上(2025)44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作为证券公司,充分发挥投融资服务专业优势,依法运用募集资金通过股权、债券、基金投资等形式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发行人符合《关于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通知》(深证上(2025)449号)所支持的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主体要求。 (二)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78%,未高于80%,符合《指引7号》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70%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低于 的部分用于通过股权、债券、基金投资等形式,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指引7号》第七十八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 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本发行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发行公告中的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发行公告中,“不少于”、“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6国券K1”,债券代码“524702”。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396天。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及原则:参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三、网下发行(六)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26年3月12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7年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7年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1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26年3月12日至2027年4月11日。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实际计息天数*票面利率/365天,以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sti,评级展望为稳定。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不低于70%将通过股权、债券、基金投资等形式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其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发行人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1.20%-2.20%,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申购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T-1日)15:00-18:00。 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线上簿记系统直接进行申购,也可以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通过线上簿记系统直接申购的,不可以再选择向簿记管理人递交申购单的方式参与申购。选择向簿记管理人递交申购单方式进行申购的,应当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发送信息填写完整且正确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线上簿记系统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正确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单一债券品种最多可填写5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按照单一标位填写询价利率,即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7)如对于获得配售总量占最终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比例。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6年3月10日(T-1日)簿记时间段内提交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以下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处,并电话确认:(1)填妥并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一);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21-58835170;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021-23519170。 簿记建档场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6年3月10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20亿元(含),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6年3月11日(T日)、2026年3月12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6年3月10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拟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申购文件及相关专业机构投资者资质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情况下,按照比例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6年3月12日(T+1日)17: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对未能在2026年3月12日(T+1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有权处置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户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110005928828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584000021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 电话:010-57839311、010-57839321、0755-81682063 传真:010-83321212、0755-81688090 联系人:程昊、徐晓航、陈红丽 (二)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电话:0755-83081492 传真:0755-82943121 联系人:徐思、孙源、谷霆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晟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电话:010-80927231、010-80927268 传真:010-80929023 联系人:陈曲、邓小霞、刘嘉慧 附件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债券信用评级在AAA以下(不含AAA)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 盖章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本期债券申购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不设基础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简称为“26国券K1”。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共同确定最终发行规模;3、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4、本期申购标位为非累计标位。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指在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此申购利率(包含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在该申购利率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 5、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单一债券品种最多可填写5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6、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7、其他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8、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3,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13,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9、参加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26年3月10日(T-1日)簿记时间将本表提交至簿记建档室; 10、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传真等方式至簿记建档室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不可撤销。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若因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11、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其前的均无效; 13、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等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材料送达后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21-58835170;咨询电话:021-23519170;申购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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