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元医药(688131):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时间:2026年03月09日 19:01:23 中财网
原标题:皓元医药: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3月9日,授予价格为21.39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4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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