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天启(605286):同力天启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时间:2026年03月11日 16:51:16 中财网
原标题:同力天启:同力天启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会议时间:2026年3月27日
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7日15:00开始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贺家路55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国平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核与见证(包括到会股东人数及代表股数)
三、宣读会议表决方法及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会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望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1、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执行),大会议案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全部议案宣读完毕后,开始填票表决,由监票人收集股东会表决票,将现场投票结果交予见证律师;
2、每股有一票表决权。普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3、股东投票时,可在表决票相应栏内用“√”方式行使权利,将股东名称(如有授权需同时填写授权代表名称)、身份证号码和所代表的股数填上;4、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5、本次会议设监、计票人两名。监、计票人负责议案表决时的票权统计核实,见证律师见证统计过程;
6、出席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会议期间禁止大声喧哗和吵闹,不听劝阻者,现场会议工作人员将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请其离开会场;7、为保证股东会会议的顺利进行,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异议、意见或建议时可在现场会议投票结束后休会期间进行提问、沟通,任何人不得致使会议无法正常进行;
8、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好表决权。

四、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五、会议审议内容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六、股东对审议内容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七、监票人、计票人将表决结果提交律师
八、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情况汇总
九、律师宣读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闭幕
议案一:
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鸿源”)之全资子公司。启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鸿围场”)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借款,借款金额合计为6亿元人民币,其中1.975亿元借款期限为6.5年,4.025亿元借款期限为9年,借款用于天启鸿源围场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及置换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除资本金外债务性金。

启鸿围场本次向中国银行申请借款的同时,将终止其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6亿元人民币借款业务,并解除相关质押和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5-030)。

为向中国银行申请借款,启鸿围场拟将编号为“冀2024围场不动产权第0009566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的全部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国银行;将储能场区设备、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设备抵押给中国银行,为启鸿围场向中国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将位于半截塔镇半截塔村的工业用房抵押给中国银行

启鸿围场拟将其与12家新能源企业储能租赁收入(以租赁合同为依据,以未支付的储能租赁收入为质押财产)、以及“天启鸿源围场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电费(以购售电合同为依据,以电费结算收入为质押财产)两部分应收账款作为质押财产质押给中国银行,为启鸿围场向中国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同时,天启鸿源将以其持有的启鸿围场100%的股权(即出资额人民币23,112.53万元)质押给中国银行,为启鸿围场向中国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中国银行非公司关联方,本次借款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启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7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兰云鹏
注册资本23,112.5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130828MABTM91T14
注册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城北承围高速路出口东500米 (河北围场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 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万元)
总资产106,458.38
总负债87,447.32
净资产19,011.06
银行贷款总额0
流动负债总额87,447.32
营业收入1,979.83
净利润411.14
(未经审计)2025年4月30日/2025年1-4月(万元)
总资产108,982.34
总负债90,240.73
净资产18,741.61
银行贷款总额0
流动负债总额55,675.83
营业收入0
净利润-269.45
资产负债率82.8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名称:《质押合同》
1、出质人: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
3、质押财产:启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①、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币种:人民币。

(大写)陆亿元整。

(小写)¥600,000,000.00。

②、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质押担保主要为满足启鸿围场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启鸿围场开展生产经营,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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