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新能(600173):卧龙新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说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专项说明 二、附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20/F,TowerB,LizeSOHO,20LizeRoad,FengtaiDistrict,BeijingPR China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20/F,TowerB,LizeSOHO,20LizeRoad,FengtaiDistrict,BeijingPR China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关于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6)第00000088号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2025 2025 12 31 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新能)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年 月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3月18日签发了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058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8 —— 第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要求,卧龙新能编制了后附的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卧龙新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卧龙新能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卧龙新能实施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卧龙新能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仅供中兴华报字(2026)第00000088号报告使用仅供中兴华报字(2026)第00000088号报告使用仅供中兴华报字(2026)第00000088号报告使用仅供中兴华报字(2026)第00000088号报告使用 仅供中兴华报字(2026)第00000088号报告使用仅供中兴华报字(2026)第00000088号报告使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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