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维存储(688525):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3-16号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6页三、附件……………………………………………………………第17—20页(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7页(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8页(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9—20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3-16号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维存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佰维存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佰维存储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佰维存储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佰维存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佰维存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佰维存储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0号),本公司由原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3.291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共计募集资金60,203.0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997.2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5,205.79万元,已由原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39.77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266.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15号)。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4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25,28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3.28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190,000.00万元,坐扣发行费用2,931.4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7,068.54万元,已由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于2025年4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16号)。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2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原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2年12月2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2022年12月5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2年12月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2年12月5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2022年12月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2022年12月7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2年12月13日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泰来封测技术有限公司(惠州佰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变更名称为广东泰来封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同本公司、原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于2025年3月24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北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泰来封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来科技”)、控股子公司广东芯成汉奇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成汉奇”)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同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为优化和改善募集资金使用时的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泰来科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202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结项,公司在2025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02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1;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惠州佰维先进封测及存储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系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东泰来封测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后由公司对外销售最终实现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先进存储器研发中心项目是为了实现技术升级,增强研发实力,提高公司的产品市场竞争力,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是为了推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增强资金实力,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4)“晶圆级先进封测制造项目”截止期末已投入 98.42%,尚未完工和产生收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956.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10.19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6,266.68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并已置换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204.1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并已置换完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5年4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63.0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3.01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完成时间是2025年5月28日,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亿元(含4.0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进存储器研发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50,624.94万元,加上累积利息收入净额106.23万元,减去销户转出45.71万元,结余1,701.33万元,将节余募集资金1,701.3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为1,701.60万元(实际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的金额与议案审议金额之间的差额为结息所致)。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18,843.52万元,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用于募投项目使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用,证明陈孛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本复印件仅供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16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雷丽娜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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