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600655):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股权资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3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股权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出售股权资产进展概述 (一)、交易概况: 2022年9月,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徽酒”或“标的公司”)13%股权,上述交易于2022年11月全部交割完成,豫园股份计划继续减持5%以上金徽酒股票。 2023年7月,经公司总裁室办公会议决议,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济南铁晟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铁晟叁号”)出售金徽酒25,363,00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金徽酒总股份的5%,标的股份的拟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61元/股,交易总价款为598,820,430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股权资产的公告》(编号:临2023-090)。 2023年8月,经公司总裁室办公会议决议,公司与铁晟叁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一)”),对本次交易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进行变更和补充。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股权资产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3-106)。 2023年9月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豫园股份转让给铁晟叁号的金徽酒5%股份已经办理完成过户手续。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股权资产进展暨股权过户完成的公告》(编号:临2023-117)。 2025年2月27日,经公司总裁室办公会议决议,公司与铁晟叁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二)”,与原协议、原补充协议(一)以下合称“原交易文件”),对本次交易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原补充协议(一)进行变更和补充,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股权资产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5-020)。 经公司总裁室办公会议决议,2026年3月20日,公司与铁晟叁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对本次交易签署的原交易文件进行变更和补充,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总裁室办公会议的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济南铁晟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94UQ1Y61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历晟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08日 出资额:49,010万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7号楼历城金融大厦1103-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铁晟叁号的股东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00695632863J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总股本:507,259,997股 法定代表人:周志刚 成立日期:2009-12-23 注册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伏家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酒制品生产;食品生产;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专业设计服务;纸制品制造;平面设计;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金徽酒控股股东,李明先生为金徽酒实际控制人。 2016年3月,金徽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金徽酒”,证券代码“603919”。 关于金徽酒公司治理、财务、经营等相关详细信息可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徽酒相关公告。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豫园股份”) 乙方:济南铁晟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本补充协议中,以上任何一方单称“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甲方与乙方已于2023年7月24日签署《关于转让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5.0%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于2023年8月2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一)”);于2025年2月27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二)”); 原协议、原补充协议(一)及原补充协议(二)以下合称“原交易文件”。 双方经充分协商,签署本补充协议,对原交易文件变更和补充如下:1.超额收益的清算确认 双方同意,于2026年2月5日对超额收益进行清算。对截至2026年2月4日减持后乙方所持有的剩余的4,842,460股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双方一致同意按24.51元/股(即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4日期间成交均价)测算其剩余市值,并据此及根据原协议约定的超额收益分配计算方式确认乙方在原交易文件项下的全部超额收益金额为人民币9,400,173.80元(大写金额:玖佰肆拾万零壹佰柒拾叁元捌角整)。上述测算所依据的4,842,460股仅作为超额收益计算基准,不作为乙方后续实际持股数量。 前述超额收益作为原交易文件项下乙方的最终收益,于原补充协议(二)约定的原交易期限届满日后按约定方式提取。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原交易文件项下不再享有其他收益。 2.交易期限延长 双方一致同意,将补充协议(二)约定的交易期限届满日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或剩余股份全部减持完毕之日,以孰早者为准。 3.剩余股份回购安排 双方确认,2026年2月5日完成前述超额收益清算确认后,乙方实际持有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438,160股(以下简称“剩余股份”)。此后乙方不再通过减持、分红等方式参与剩余股份收益分配,已确认的超额收益金额不因剩余股份的减持价格或减持时点变化而调整;乙方就前述剩余股份分红以及减持(包括通过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500 回购减持)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后形成的净现金金额为限,每满 万元的,乙方应于对应分红或减持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自证券账户划转至其银行账户(最后一次按实际金额全部划转)并返还甲方。 如截至2026年12月31日,因股价未满足原协议约定的减持价格线21.6元/股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乙方所持有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仍未减持完毕的,甲方将按照原交易文件的约定履行回购安排。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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