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隆科技(688329):艾隆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22日 21:31:06 中财网
原标题:艾隆科技:艾隆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501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6/262026/6/292026/6/29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17日,公司总股本77,200,000股,扣减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365,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208,575.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送红股。2025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84,490.2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3,393,065.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26.03%。

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9,208,575.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03.48%。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因公司执行回购计划,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回购股份数量增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402,365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此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402,365股后,公司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76,797,635股。鉴于公司回购股份导致的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变动情况,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每股派发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人民币0.2500元(含税)调整为人民币0.2501元(含税)。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0。

每股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76,797,635×0.2501)÷77,200,000≈0.249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
=(前收盘价格-0.249)÷(1+0)
=前收盘价格-0.249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6/262026/6/292026/6/2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张银花、徐立、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01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0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501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2-66607092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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