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源想集团(08401):执行董事变动

时间:2026年06月22日 23:35:21 中财网
原标题:源想集团:执行董事变动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聯 交 所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 對 其 準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 並 明確 表示 , 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Stream Ideas Group Limited
源想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401)
執行 董 事 變動
委 任 執行 董 事
源 想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 連 同 其 附 屬 公 司 統 稱「 本 集 團 」)董 事(「 董 事 」)會
(「 董 事 會 」)欣然 宣 佈 ,黃 子錖 先 生(「黃 先生 」)已 獲 委 任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執行
董 事 」), 自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二 十 二 日起 生 效 。

黃 先 生 , 6 0 歲 , 在 企 業 管 理 、 投 資銀 行 、 企 業 財 務 及 顧 問 服 務 方 面 擁 有 逾 3 0 年 的
經 驗 。黃 先 生 於 一 九 八 八 年 至 一 九 九 五 年 在 多 家 知 名 國 際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的 諮 詢 部
門 任 職 。 於 一 九 九 五 年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黃 先 生 在 多 家 知 名 且 規模 龐 大 的 金融機 構
內 部 審 計 部 門 擔 任 高 階 職 位 , 最 後 職 位為 法 國 巴黎銀 行 香 港 分 行 北 亞 及 東 亞 地 區
內 部 審 計 部 主 管 。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九 月 至 二 零 一 二 年 八 月 ,黃 先 生 擔 任 中銀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總 經 理 兼 集 團 內 部 審 計 部 主 管 。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八 月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黃 先 生 擔 任 招 商 證 券(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首 席 運營 官 。黃 先 生 目 前 是 S t a rC an va s L i m it e d 的 首 席 顧 問 。 在 中 國 ,黃 先 生 自 二 零 二 六 年 一 月起 獲 任 命為 北 京 文
化 遺 產 基 金 會 副 監 事 。黃 先 生 於 一 九 八 八 年 獲 英 國 帝 國科 學 、 技 術 與 醫 學 學 院 頒
授 電 腦科 學 學 士 學 位 。黃 先 生為 英格蘭 及 威 爾 斯 特 許 會 計 師 公 會 資 深 會 員 , 並為註 冊 資 訊 系 統 審 計 師 及 資 訊 系 統 審 計 與 控 制 協 會 會 員 。

黃 先 生 已 與 本 公 司 訂 立 服 務 合 約 , 自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二 十 二 日起為 期 三 年 , 於 服
務 合 約 日 期起 計 滿 三 週 年 屆 滿 。黃 先 生 之 任 命 亦 須根 據 本 公 司 組 織 章 程 細 則 及 聯
交 所 G E M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G E M 上 市 規則 」)輪 值 退 任 及 膺 選 連 任 。 彼 將 任 職 至 其
獲 委 任 後 之 本 公 司 首 次 股 東 週 年 大 會為 止 , 屆 時 將 符 合 資格 重 選 連 任 。根 據 服 務
合 約 ,黃 先 生 有 權 享 有 董 事 袍 金 每 年 2 4 0 , 0 0 0 港 元 , 相 關 董 事 袍 金 乃 由 董 事 會 經 本
公 司薪 酬 委 員 會 推薦 , 並 參 考 其 資格 、 經 驗 、 職 責 、 工 作 量 及 投 放 於 本 集 團 之 時
間 、 個 人 及 本 集 團 之 表 現 以 及 本 公 司 之薪 酬 政 策 後 釐 定 。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 ,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黃 先 生確 認 ( i ) 彼 並無 於 本 集 團 及 本 集 團 其 他
成 員 公 司 擔 任 任 何 其 他 職 位 , 於 過 去 三 年 並無 於 其 證 券 在 香 港 或 海 外 任 何 證 券 市
場 上 市 之 其 他 公 眾 公 司 擔 任 任 何 其 他 董 事 職 務 , 亦無 擁 有 任 何 其 他 主 要 任 命 及 專
業 資格 ; ( i i ) 彼 與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 高 級 管 理 層 、 主 要 或 控 股 股 東( 定義 見 G E M 上
市 規 則 )概無 任 何 關 係 ; 及 ( i i i ) 彼 並無 於 本 公 司 股 份 中 擁 有根 據 香 港 法 例 第 5 7 1 章
證 券 及 期 貨條 例 第 XV 部 須 予 披 露 之 任 何 權 益 。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 , 董 事 會 並 不 知 悉 任 何 有 關 委 任黃 先 生 之 資 料 須根 據 G E M 上 市
規 則 第 1 7 . 5 0 ( 2 ) ( h ) 至 ( v )條 披 露 , 亦 概無 與 委 任黃 先 生為 執 行 董 事 有 關 之 其 他 事 宜
須 提 請 本 公 司 股 東 垂 注 。

董 事 會 謹 此 歡 迎黃 先 生 出 任 執 行 董 事 。

執行 董 事辭 任
伏 淘 先 生(「伏 先生 」)因 其 他 業 務 承 擔 而 辭 任 執 行 董 事 , 自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二 十 二
日起 生 效 。

伏 先 生 已確 認 , 彼 與 董 事 會 並無 意 見 分 歧 , 亦無 有 關 其 辭 任 之 事 宜 須 提 請 本 公 司
證 券 持 有 人 或 聯 交 所 垂 注 。

董 事 會 謹 此 對 伏 先 生 於 擔 任 執 行 董 事 期 間 向 本 公 司 作 出 之 寶 貴 努 力 及 貢 獻 致 以 衷
心 感 謝 。

承 董 事 會 命
源 想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謝 成
香 港 ,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二 十 二 日
於 本 公 告 刊 發 日 期 , 董 事 會 包 括 五 名 執 行 董 事 , 即 謝 成 先 生( 主 席 )、蔡 穎 女 士
( 行 政 總 裁 )、 李 永 亮 先 生 、 章 榆 先 生 及黃 子錖 先 生 ; 以 及 四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
即 關 志 康 先 生 、 何 浩 東 先 生 、 姚 俊 榮 先 生 及 孟美 女 士 。

本 公 告 的 資 料 乃 遵照 G E M 上 市 規 則 而 刊 載 , 旨 在 提 供 有 關 本 公 司 的 資 料 ; 董 事 願
就 本 公 告 的 資 料 共 同 及 個 別 承 擔 全 部 責 任 。 各 董 事 在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確 認
就 彼 等 所 知 及 所 信 , 本 公 告 所 載 資 料 在 各 重 要 方 面 均 屬 準確 完 備 , 沒 有 誤 導 或 欺
詐 成 分 , 且 並無 遺漏 其 他 事 項 ,足 以 令 本 公 告 或 其 所 載 任 何 陳 述 產 生 誤 導 。

本 公 告 將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網 址 www.hkexnews.hk「 最 新 上 市 公 司 公 告 」一 頁
內 登 載 , 自 刊 登 日起 計 最 少 保 留 七 日 , 並 將 載 於 本 公 司 網 址 w w w . s t r e a m - i d e a s . c o m
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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