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RAFFLESINTERIOR(01376):本公司日期为2026年6月9日之通函之补充通函接获建议委任董事请求及股东周年大会续会通告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補充通函之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出售或轉讓名下所有Raffles Interior Limited之股份,應立即將本補充通函連同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人,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補充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待首份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決議案獲決議後股東週年大會正式延期,載列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續會上考慮及批准之新增決議案的股東週年大會續會通告載於本補充通函第AGM-1頁至第AGM-2頁。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假座5 Sungei Kadut Street 2, #01-02/03, Singapore 729227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倘股東週年大會正式延期,股東週年大會續會將於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正假座5 Sungei Kadut Street 2, #01-02/03, Singapore 729227舉行。 隨本補充通函附奉股東週年大會續會代表委任表格。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股東週年大會續會,務請按隨附的股東週年大會續會代表委任表格上所印列的指示填妥該表格,並盡快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或使用本公司於2026年6月25日寄發之通知信函上所提供之用戶名及密碼,透過指定網站(https://evoting.vistra.com/)交回,惟在任何情況下,該表格須於股東週年大會續會(即不遲於2026年7月8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填妥及交回股東週年大會續會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本通函所提述之時間及日期均指香港時間及日期。 2026年6月25日 目 錄 頁次 釋義 ........................................................................ 1董事會函件 1. 緒言 ............................................................... 32. 接獲建議委任董事請求 ........................................... 43. 暫停辦理股東過戶登記 ........................................... 64. 推薦建議 .......................................................... 65. 責任聲明 .......................................................... 7附錄一 — 擬任董事履歷詳情 ............................................ 8股東週年大會續會通告 .................................................... AGM-1– i – 釋 義 於本補充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應具有以下涵義: 「股東週年大會續會」 指 擬待首份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決議案獲決議後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出及批准,定於2026年7月10日 (星期五)上午九時正假座5 Sungei Kadut Street 2,#01- 02/03, Singapore 729227舉行之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續 會,以考慮及酌情批准股東週年大會續會通告所載 決議案(或其任何續會),有關延期原因載於本補充 通函董事會函件第3至7頁 「股東週年大會續會 指 載於本補充通函第AGM-1頁及第AGM-2頁之召開股通告」 東週年大會續會通告 「股東週年大會續會 指 連同本補充通函於2026年6月25日一併寄發之代表委代表委任表格」 任表格 「股東週年大會通函」 指 本公司就股東週年大會發出日期為2026年6月9日之通函。 「股東週年大會」 指 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假座5 Sungei Kadut Street 2,#01-02/03, Singapore 729227 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以考慮及酌情批准載於本公 司日期為2026年6月9日之通函第AGM-1頁及AGM-2 頁之大會通告所載各項決議案。 「細則」 指 本公司目前生效的組織章程細則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Raffles Interior Limited,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首份股東週年大會 指 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6月9日之股東週年大會通告通告」 「首份代表委任表格」 指 本公司連同股東週年大會通函於2026年6月9日一併寄發之首份代表委任表格 – 1 – 釋 義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瀚辰」 指 瀚辰控股有限公司,即本公司之控股股東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 「大綱」 指 本公司目前生效的組織章程大綱 「提名委員會」 指 本公司提名委員會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股份」 指 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本公司普通 股,或倘本公司隨後分拆、合併、重新分類或重組 其股本,則構成本公司普通權益股本一部分之股份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2 – 董事會函件 2. 接獲建議委任董事請求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6月18日之公告所披露,於2026年6月15日,本公司接獲瀚辰及兩名自稱本公司正式登記股東發出的三份獨立通知(「請求通知」)。根據請求通知,瀚辰及兩名遞呈要求人擬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名合共九名人士擔任本公司董事。 就本公司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三名遞呈要求人中僅瀚辰為名列股東名冊之登記股東。據此,根據細則第85條,僅瀚辰提交之請求通知屬有效。因此,除首份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建議決議案外,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以下決議案(「請求決議案」): 1. 「動議根據細則第85條委任漆紅娟女士為本公司執行董事,於本決議案獲通過後生效。」 2. 「動議根據細則第85條委任王國躍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於本決議案獲通過後生效。」 3. 「動議根據細則第85條委任鄔倫教授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於本決議案獲通過後生效。」 4. 「動議根據細則第85條委任何涌教授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於本決議案獲通過後生效。」 5. 「動議根據細則第85條委任王東博士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於本決議案獲通過後生效。」 6. 「動議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本公司董事酬金。」 由於瀚辰之請求通知是在股東週年大會通函寄發之後才送達,股東週年大會通函並未根據上市規則第13.70條及第13.74條之規定載列瀚辰提名人士之詳細資料,連同股東週年大會通函一併寄發之首份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及首份代表委任表格亦未有載入上述建議決議案。鑑於股東週年大會議程出現該等重大新增事項,且股東週– 4 – 董事會函件 年大會通函未有披露是項建議委任之重要資料,董事會認為就有關情況刊發本補充通函屬適當做法。就此,瀚辰提名之董事候選人(「瀚辰提名人士」)之履歷詳情(有關資料轉載自瀚辰提供的資料,並僅以此為依據)載於本補充通函附錄一。 根據上市規則第13.70條規定,本公司須於選舉會議舉行日期前不少於七日向股東提供有關資料。此外,根據上市規則第13.73條,倘董事會在股東週年大會通函發出後才知悉涉及股東大會上將考慮主題事項的任何重要資料,本公司須於考慮該主題事項的股東大會舉行日期前不少於十個營業日向股東提供該等資料。上市規則第13.73條進一步訂明,大會主席須在考慮相關決議案之前將會議押後(若發行人的組織章程文件不許可,則以通過決議方式將會議押後),以確保符合上述的十個營業日規定。 為符合上市規則規定,同時避免股東週年大會延期,本公司宣佈股東週年大會將如期於2026年6月30日舉行。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股東將考慮及酌情批准首份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各項建議決議案。其後,由於根據上市規則規定,考慮請求決議案須發出不少於十個營業日的通知,本公司將提呈一項決議案,根據細則將股東週年大會正式延期至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該日期距離本補充通函發出日期不少於十個營業日。據此,請求決議案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續會上予以考慮及酌情批准。倘股東週年大會獲正式延期至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股東週年大會續會通告載於本補充通函第AGM-1頁至第AGM-2頁,而股東週年大會續會代表委任表格則隨本補充通函附奉,兩者均載有請求決議案。 根據上市規則,除大會主席根據上市規則決定允許以舉手方式表決某項決議案外,股東於股東大會上的任何表決均須以按投票方式進行。股東週年大會續會結束後,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規定的方式刊發有關股東週年大會續會投票結果之公告。 倘股東週年大會根據細則延期至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隨本補充通函附奉用於股東週年大會續會之股東週年大會續會代表委任表格,該股東週年大會續會代表委任表格亦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rafflesinterior.com)刊發。代表委任表格須按其上所印列之指示填妥及簽署,連同經簽署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核證之有關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盡快及無論如何最遲須於股東週年大會(即不遲於2026年7月8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前48小時,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 5 – 董事會函件 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或使用本公司於2026年6月25日寄發之通知信函上所提供之用戶名及密碼,透過指定網站(https://evoting.vistra.com/)交回,方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出席股東週年大會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由於股東週年大會續會代表委任表格所載建議決議案與首份代表委任表格所載決議案有所差異且相互獨立,無論股東是否已向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遞交首份代表委任表格,倘需委任代表代其出席股東週年大會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務請遞交股東週年大會續會代表委任表格。 3. 暫停辦理股東過戶登記 由於股東週年大會續會為定於2026年6月30日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之續會,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同樣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因此,本公司將於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至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在此期間將不會辦理任何股份過戶登記,以釐定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資格,以及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續會及於會上投票之資格。 4. 推薦建議 儘管提名委員會曾提出請求,惟瀚辰並未於本補充通函刊發前給予提名委員會面見或評估瀚辰提名人士之機會。因此提名委員會未能根據其職權範圍履行職責,包括評估瀚辰提名人士之合適性、資格、經驗及獨立性(如適用)、評估其可為董事會作出之潛在貢獻,以及就應否選舉瀚辰提名人士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此情況有違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企業管治守則之規定。 董事會僅憑審閱瀚辰所提供未經核實之個人履歷資料後注意到,建議執行董事漆紅娟女士似乎並不具備與本集團主要業務相關之經驗。此外,董事會透過公開資料╱查詢得悉,其中一名建議獨立非執行董事王國躍先生過往及現時於多家「Huahan」集團公司擔任多個職務,而該「Huahan」體系旗下至少一間實體於中國內地面臨╱曾面臨司法資產凍結令及破產重組程序。 董事會認為,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董事會多數成員(包括組成獨立委員會之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有可能被罷免,而該等未經審核之瀚辰提名人士獲委任後很大機會只會順從鄭能歡先生之個人利益取向。此外,倘若在獨立委員會現有成員完成獨立調查前容許董事會大規模改組,不單會令獨立委員會過往所有工作付諸流– 6 – 董事會函件 水,更會實質上令鄭能歡先生無須承擔相關責任,拖慢及╱或阻礙相關事項調查工作完成,或導致本公司無法達成聯交所發出之復牌指引要求,最終損害少數股東之利益。 據此,董事會認為建議委任瀚辰提名人士並不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最佳利益。因此,董事(除鄭能歡先生外)建議股東投票反對有關決議案。 5. 責任聲明 本補充通函乃遵照上市規則旨在提供有關本集團之資料,董事就其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補充通函所載資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為準確完整,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且概無遺漏其他事項,致使本補充通函所載任何聲明或本通函產生誤導。 此 致 列位股東 台照 代表董事會 Raffles Interior Limited 主席兼執行董事 陳明輝 謹啟 2026年6月25日 – 7 – 附錄一 擬任董事履歷詳情 瀚辰提名人士的履歷詳情載列如下。相關資料乃轉載自提名股東瀚辰提供的資料,並僅以此為依據,且未經董事會獨立核實。 漆紅娟女士,現年46歲,獲建議委任為執行董事。 漆女士擁有超過25年財務及管理職務經驗。彼自2014年6月起擔任深圳華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財務總監。漆女士的職業生涯始於東莞信泰光學有限公司(光學產品及部件製造銷售商),於2000年8月至2004年5月期間擔任其財務主管。於2004年5月至2009年6月期間,漆女士在深圳市和宏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專注於國內外家用電器配件研發、製造及銷售的公司)擔任財務經理。其後,於2009年8月至2014年5月期間,彼在上市公司關聯企業深圳市華立視通科技有限公司(專注於電子調諧器、WiFi模組及高頻模組研發、製造及銷售的公司)擔任財務副總經理。 漆女士於2000年7月取得中國江西科技師範大學(前稱南昌應用技術師範學院)會計專業管理學學士學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漆女士(i)於過去三年並無在香港或海外上市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ii)並無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iii)並無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專業資格;(iv)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任何關係;及(v)並無於股份中擁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有關建議委任漆女士為執行董事的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段的任何規定予以披露,亦無其他事宜須敦請股東垂注。 王國躍先生,現年50歲,獲建議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王先生擁有逾25年電氣工程、工業運營及高級管理的廣泛經驗。彼自2023年1月起擔任深圳華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曾歷任東風車橋有限公司電氣工程師(2000年7月至2004年7月)、江西蜂王重工有限公司電氣工程師(2004年8月至2005年6月)、深圳迅寶投資有限公司電氣工程師(2005年7月至2006年3月)、華瀚科技有– 8 – 附錄一 擬任董事履歷詳情 限公司電氣工程師(2006年4月至2007年12月)、華瀚科技有限公司部門主管及主任工程師(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深圳金鴻機械電氣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及四川江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14年8月至2022年12月)。 王先生於2000年6月取得中國武漢水利電力大學工業自動化工學士學位。 王先生於2025年7月獲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認證高級電氣工程師專業資格。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先生(i)於過去三年並無在香港或海外上市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ii)並無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iii)並無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專業資格;(iv)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任何關係;及(v)並無於股份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權益。 本公司迄今尚未接獲王先生就其獨立性發出之確認函,包括(i)其就上市規則第3.13條所列各項因素而言之獨立性;(ii)其過往及現時並無於本集團業務存在任何財務或其他利益,與本公司任何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亦不存在任何關連;及(iii)於其獲委任時,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其獨立性之因素。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有關建議委任王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段的任何規定予以披露,亦無其他事宜須敦請股東垂注。 鄔倫教授,現年61歲,獲建議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鄔教授擁有超過35年地理信息系統(GIS)領域相關研究、教學及技術開發經驗。 彼獲譽為北京大學中國首個本科GIS專業的創辦人、國產GIS軟件的先驅開發者以及智慧城市發展的重要推動者。自1997年7月起,彼擔任北京大學地球與空間科學學院教授,並於2021年6月當選為國際歐亞科學院院士。 – 9 – 附錄一 擬任董事履歷詳情 彼在北京大學的學術生涯始於1991年1月,歷任講師(1991年1月至1992年12月)、副教授(1992年12月至1997年7月),並於1997年7月晉升為教授。彼於2001年10月至2017年1月期間擔任北京大學遙感與地理信息系統研究所副所長,並於2004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間出任北京大學數字中國研究院副院長。於2004年3月至2004年5月期間,彼曾任香港理工大學訪問教授。 鄔教授於1984年7月取得中國北京大學地理學系地震地質專業理學士學位,隨後於1990年12月取得中國北京大學地理學系自然地理學╱遙感專業博士學位。於1991年1月至1992年12月期間,彼在北京大學繼續從事應用數學與信息科學方向的博士後研究。 彼曾於2015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間擔任北京數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SZSE﹕300075)的獨立董事,以及於2017年3月至2020年8月期間擔任南京市測繪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SZSE﹕300826)的獨立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鄔教授(i)於過去三年並無在香港或海外上市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ii)並無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iii)並無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專業資格;(iv)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任何關係;及(v)並無於股份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權益。 本公司迄今尚未接獲鄔教授就其獨立性發出之確認函,包括(i)其就上市規則第3.13條所列各項因素而言之獨立性;(ii)其過往及現時並無於本集團業務存在任何財務或其他利益,與本公司任何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亦不存在任何關連;及(iii)於其獲委任時,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其獨立性之因素。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有關建議委任鄔教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段的任何規定予以披露,亦無其他事宜須敦請股東垂注。 – 10 – 附錄一 擬任董事履歷詳情 何涌教授,現年51歲,獲建議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何教授擁有豐富的財務管理、戰略運營及企業管治經驗。彼現任湖南工業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院長,自2024年8月起擔任此職務。何教授於2005年12月至2017年5月期間在湖南工業大學擔任講師及副教授,2017年5月至2021年3月期間任該校經濟與貿易學院副院長,並於2021年3月至2024年8月期間擔任湖南工業大學經濟與貿易學院院長。彼自2025年8月起出任東莞四維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NQ:874539)的獨立董事。 何教授於2005年11月取得中國同濟大學管理學碩士學位,並於2011年11月取得中國中南大學會計學博士學位。彼曾於2013年3月至2013年9月期間在英國伍斯特大學商學院擔任訪問學者,並於2014年2月至2017年2月期間在中國中南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博士後流動站完成博士後研究。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何教授(i)於過去三年並無在香港或海外上市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ii)並無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iii)並無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專業資格;(iv)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任何關係;及(v)並無於股份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權益。 本公司迄今尚未接獲何教授就其獨立性發出之確認函,包括(i)其就上市規則第3.13條所列各項因素而言之獨立性;(ii)其過往及現時並無於本集團業務存在任何財務或其他利益,與本公司任何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亦不存在任何關連;及(iii)於其獲委任時,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其獨立性之因素。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有關建議委任何教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段的任何規定予以披露,亦無其他事宜須敦請股東垂注。 – 11 – 附錄一 擬任董事履歷詳情 王東博士,現年58歲,獲建議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王博士擁有逾35年橫跨學術界、政策顧問及企業管治的經驗,專注於低碳發展、氣候經濟學及戰略管理領域。王博士自2013年8月起擔任深圳國際低碳發展研究院院長兼研究員。彼自2005年5月起於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及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工作,現任教授兼博士生導師。彼亦自2019年5月起擔任中國城市經濟學會理事,自2013年11月起出任廣東省體制改革研究會研究員及廣東省綜合改革發展研究院專家委員會委員,自2024年5月起擔任深圳市碳達峰碳中和標準化技術委員,並自2024年9月起成為深圳市新型儲能產業基金專家委員會成員。 王博士自2022年9月起擔任深圳達實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002421)的獨立董事。 王博士於1987年7月取得中國天津師範大學學士學位,於1992年1月取得中國天津財經大學碩士學位,並於1998年12月取得中國南開大學國際經濟學博士學位。彼於2003年8月在清華大學完成博士後研究。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博士(i)於過去三年並無在香港或海外上市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ii)並無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iii)並無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專業資格;(iv)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任何關係;及(v)並無於股份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權益。 本公司迄今尚未接獲王博士就其獨立性發出之確認函,包括(i)其就上市規則第3.13條所列各項因素而言之獨立性;(ii)其過往及現時並無於本集團業務存在任何財務或其他利益,與本公司任何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亦不存在任何關連;及(iii)於其獲委任時,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其獨立性之因素。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有關建議委任王博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段的任何規定予以披露,亦無其他事宜須敦請股東垂注。 – 12 – 股東週年大會續會通告 附註: 1.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大會上的全部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惟主席決定容許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則除外)。投票結果將根據上市規則在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網站刊登。 2. 凡有權出席上述大會及於會上投票的任何本公司股東,均有權委任一名代表,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的股東可委任一位以上代表,代其出席大會及於會上投票。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倘超過一名代表獲委任,則每位委任代表所代表的有關股份數目須註明於相關代表委任表格上。每位親身出席或由委任代表代表的股東就其持有的每股股份擁有一票投票權。 3.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如本公司董事會要求)經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證明的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須不遲於股東週年大會續會(即不遲於2026年7月8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前48小時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或使用本公司於2026年6月25日寄發之通知信函上所提供之用戶名及密碼,透過指定網站(https://evoting.vistra.com/)交回,方為有效。填妥並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文據將被視為撤銷論。 4. 由於股東週年大會續會為定於2026年6月30日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之續會,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同樣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因此,本公司將於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至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在此期間將不會辦理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以釐定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資格,以及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續會及於會上投票之資格。 5. 本通告所提述的時間及日期為香港時間及日期。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陳明輝先生、陸佩珊女士及鄭能歡先生(暫停職務);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陳志強先生、黃向明先生及張加樂先生。 – AGM-2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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