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亚洲速运(08620):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任何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Asia-express Logistics Holdings Limited 亞洲速運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620) 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 配售代理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任何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Asia-express Logistics Holdings Limited 亞洲速運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620) 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 配售代理 配售價每股配售股份0.084港元較(i)2026年6月25日(即最後交易日)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0.103港元折讓約18.4%;及(ii)緊接最後交易日前最後五個連續交易日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每股0.104港元折讓約19.2%。 假設所有配售股份獲全數配售,105,600,000股配售股份佔(i)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的20.00%,及(ii)本公司因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而擴大已發行股本的約16.67。 假設所有配售股份獲全數配售,配售事項的所得款項總額將為約8.87百萬港元,及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應付配售代理的配售佣金及配售事項產生的其他開支後)將為約8.62百萬港元。本公司擬將該所得款項淨額作如下用途:(i)所得款項淨額的約52.2%或約4.50百萬港元,用於項目開發;(ii)所得款項淨額的約40.6%或約3.50百萬港元,用於償還本集團的銀行及其他借款(包括利息開支);及(iii)所得款項淨額的約7.2%或約0.62百萬港元,用於本集團的一般營運資金及改善本集團的現金狀況。每股配售股份的淨配售價將為約0.082港元。 完成須待(a)聯交所GEM上市委員會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及(b)配售代理及本公司就配售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各自取得所有必要的同意及批准(如有)達成後方可做實。 由於完成可能會亦可能不會進行,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謹慎行事。 董事會宣佈,於2026年6月25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委任配售代理作為其代理,根據配售協議所載的條款及條件及在其規限下,以按盡力基準促使不少於六名承配人按每股配售股份0.084港元的價格認購最多105,600,000股配售股份。配售股份將根據一般授權配發及發行。 配售協議 配售協議的主要條款如下: 日期: 2026年6月25日(交易時段後) 發行人: 本公司 配售代理: 智易東方證券有限公司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於本公告日期,配售代理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承配人 配售股份將按盡力基準配售予不少於六(6)名承配人,承配人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如有)應為獨立第三方。於完成後,預計概無任何承配人或其聯繫人將會成為主要股東。 配售股份數目 假設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不會有任何變動及所有配售股份獲全數配售,105,600,000股配售股份將相當於(i)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的20.00%;及(ii)因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經擴大後的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約16.67%。 最高數目配售股份的總名義價值將為1,056,000港元。 配售價 配售價每股配售股份0.084港元較(i) 2026年6月25日(即最後交易日)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0.103港元折讓約18.4%;及(ii)緊接最後交易日前最後五個連續交易日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每股0.104港元折讓約19.2%。 每股配售股份的淨配售價將為約0.082港元。 配售價乃由本公司與配售代理經參考股份的現行市場價格及股份的近期交易表現按公平交易基準協商釐定。 配售股份的地位 配售股份一經發行及繳足,將在所有方面與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當日已發行的其他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配售佣金 本公司將向配售代理支付金額相當於成功配售的配售股份數目乘以配售價的1%的佣金費用,及配售代理有權從完成時其將支付予本公司的款項中扣除該筆費用。 根據配售協議應付配售代理的佣金費用乃由本公司與配售代理按公平交易基準協商並經參考(其中包括)類似交易的現行市場佣金率、配售事項的規模以及股份的價格表現等因素後釐定。 配售事項的條件 完成須待(i)聯交所GEM上市委員會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及(ii)配售代理及本公司就配售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各自取得所有必要的同意及批准(如有)達成後方可做實。 若上述任何條件未能於2026年7月15日或之前(或配售協議訂約方可能書面協定的較後日期)獲達成,則配售協議訂約方的所有權利、義務及責任將告停止及終止,而除配售協議在終止前的任何先前違約外,訂約方均不得向對方提出任何索賠。 完成 完成將於上文所載條件達成後於完成日期(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協定的其他日期)做實。 申請配售股份上市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配售股份的上市及獲准買賣。 配售協議的終止 倘發生下列事件,而配售代理合理認為,該等事件(如果發生、出現或生效)已經或可能對本公司或本集團的整體業務、財務狀況或前景或者配售事項的成功或所有配售股份的全數配售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或以其他方式使得按照配售協議所規劃的條款和方式進行配售事項變得不合適、不明智或不便,則配售代理可於完成日期上午九時正前任何時間,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終止配售協議,而毋須對本公司承擔任何責任: (a) 發生任何事件、事態發展或變動(不論是否屬於地方、國家或國際性質,或是否構成於配售協議日期之前、當日及╱或之後發生或持續的連串事件、事態發展或變動的一部分),包括有關政治、軍事、工業、金融、經濟、財政、監管或其他性質的事件或變動或其現行狀況的發展,導致或可能導致政治、經濟、財政、金融、監管或股市情況發生變動,而配售代理合理認為其將對配售事項順利進行造成影響;或(b) 因出現特殊金融情況或其他原因而全面禁止、暫停(多於7個交易日)或限制證券在聯交所買賣,而配售代理合理認為其將對配售事項順利進行構成影響;或(c) 香港或與本集團有關的任何其他司法權區的任何法院或其他主管當局頒佈任何新法律或法規或更改現行法律或法規或更改其詮釋或應用,而配售代理合理認為任何該等新法律或變動可對本集團的業務或財務前景及╱或配售事項順利進行造成影響;或(d) 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遭提出任何訴訟或申索,且此等訴訟或申索已經或可能對本集團的業務或財務狀況構成重大不利影響,而配售代理合理認為其將對配售事項順利進行造成影響;或 (e) 配售代理得悉第4(A)條載列的任何聲明及保證遭任何違反,或於配售協議日期或之後但於完成日期前發生任何事件或出現任何事宜,而倘該等事件或事宜於配售協議日期前發生或出現,將會令任何有關聲明及保證重大失實或不確,或本公司重大違反配售協議任何其他條文;或 (f) 市況出現任何重大變動(不論是否構成連串變動的一部分),而配售代理合理認為有關變動將嚴重影響並損害配售事項,或令進行配售事項屬不智或不宜。 於根據前段發出通知後,本公司及配售代理於配售協議下的各自所有義務均將停止並告終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均不得就因配售協議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事項提出任何索賠,惟於此終止前已發生的違約行為以及在該終止前已經產生的權利或義務除外。 一般授權 配售股份將根據一般授權配發及發行。根據一般授權可予配發及發行的最高股份數目為105,600,000股(佔本公司於2025年8月25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的20%)。直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根據一般授權發行任何股份。配售股份的配發及發行無需股東批准。 進行配售事項的理由及所得款項用途 本公司為一家投資控股公司,本集團主要從事提供空運地勤服務。本集團的服務主要涵蓋香港及中國的運輸、空運貨站營運、倉儲及其他增值服務。 假設所有配售股份獲全數配售,配售事項的所得款項總額將為約8.87百萬港元,及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應付配售代理的配售佣金及配售事項產生的其他開支後)將為約8.62百萬港元,相當於淨配售價為每股配售股份約0.082港元。本公司擬將該所得款項淨額作如下用途:(i)所得款項淨額的約52.2%或約4.50百萬港元,用於項目開發;(ii)所得款項淨額的約40.6%或約3.50百萬港元,用於償還本集團的銀行及其他借款(包括利息開支);及(iii)所得款項淨額的約7.2%或約0.62百萬港元,用於本集團的一般營運資金及改善本集團的現金狀況。 董事認為,配售事項將加強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提供發展資金及一般營運資金,擴大本公司的股東基礎,這將進而增强股份的流動性。配售協議的條款(包括配售價及配售佣金)乃由本公司與配售代理經公平協商後釐定。董事認為,配售協議的條款(包括配售價及配售佣金)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本公司於過去十二個月的股本集資活動 本公司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過去十二個月內概無進行任何股本集資活動。 對本公司股權架構的影響 本公司(i)於本公告日期;及(ii)緊隨完成後的股權架構(假設配售股份獲全數配售且自本公告日期起直至完成期間本公司股本概無變動)載列如下: 股東 於本公告日期 緊隨完成後 所持股份 所持股份 數目 概約百分比 數目 概約百分比 3C Holding Limited(附註) 235,080,000 44.52% 235,080,000 37.10%付寧 50,600,000 9.58% 50,600,000 7.99% 廖常林 42,240,000 8.00% 42,240,000 6.67% —— 承配人 105,600,000 16.67% 其他公眾股東 200,080,000 37.90% 200,080,000 31.57% 總計 528,000,000 100.00% 633,600,000 100.00% 附註: 3C Holding Limited的全部已發行股本由陳烈邦先生擁有95%,及由陳宇先生擁有5%。陳烈邦先生被視為於3C Holding Limited持有的該等數目股份中擁有權益。 由於完成可能會亦可能不會進行,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謹慎行事。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下列詞彙或術語具有以下涵義:「聯繫人」 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營業日」 指 香港持牌銀行於其正常營業時間內一般開門辦理正常銀行業務之日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公眾假期及於上午九時正至 中午十二時正期間香港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 「黑色」暴雨警告信號,且於中午十二時正或之前未有除下或撤 銷有關訊號之任何日子) 「本公司」 指 亞洲速運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GEM上市 「完成」 指 根據配售協議中載列的條款及條件完成配售事項 「完成日期」 指 配售協議中載列的所有條件已獲達成起三個營業日內,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可能書面協定的其他日期 「董事」 指 本公司的董事 「GEM」 指 由聯交所運作的GEM 「GEM上市委員會」 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GEM上市規則」 指 GEM證券上市規則 「一般授權」 指 股東於2025年8月25日舉行的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最多105,600,000股新股,即 於該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已發行股本的20%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第三方」 指 獨立於本公司、董事、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的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任何彼等各自的聯繫人且與彼等並非一致行動(定 義見收購守則)的第三方 「最後交易日」 指 2026年6月25日,即本公告刊發前股份於聯交所交易的最後一日 「承配人」 指 由配售代理或其代理促使根據配售協議認購任何配售股份的任何獨立機構、專業及╱或個人投資者,承配人及其各自的最終 實益擁有人應為獨立第三方 「配售事項」 指 根據配售協議所載的條款及條件及在其規限下,由配售代理或其代表按盡力基準向不少於六名承配人配售配售股份 「配售代理」 指 智易東方證券有限公司,一間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可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 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 「配售協議」 指 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就配售事項所訂立日期為2026年6月25日的配售協議 「配售價」 指 每股配售股份0.084港元 「配售股份」 指 本公司根據一般授權將予發行及配發並將由配售代理(作為本公司代理)或其代表根據配售協議按盡力基準進行配售的最多 合共105,600,000股新股份,佔截至本公告日期已發行股份數目 的20%,並將與配售股份配發日期已發行的股份在各方面享有 同等權利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的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 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亞洲速運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陳宇 香港,2026年6月25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陳烈邦先生、陳宇先生、廖常林先生及付寧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府磊先生、陳志豪先生及林培干先生。 本公告載有遵照聯交所GEM上市規則而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就此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且本公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宜,致使當中任何陳述或本公告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由刊登日期起計最少7日刊載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內之「最新上市公司資料」網頁以及本公司網站www.asia-expresslogs.com。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