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6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6年06月28日 23:10:25 中财网
【23:05 翔楼新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股权激励获授的股份;3、减持方式、数量、比例及期间:
唐卫国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

张骁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曹菊芬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张玉平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回购并注销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其中唐卫国、张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唐卫国先生、曹菊芬女士、张骁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以下承诺:
1、持股 5%以上股东唐卫国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看好发行人业务发展,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本人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锁定事项,在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3)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减持操作,并及时、准确地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本人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深交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6)本人担任发行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本人计划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交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

(7)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被质押或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被出售的,本人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8)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期间发行人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的,相应期间可转让股份额度及减持底价下限做相应调整。

(9)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并且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按照上述声明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的,则发行人有权按照本人应上交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

(10)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发行人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唐卫国、曹菊芬、张骁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唐卫国、曹菊芬承诺如下:“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规定。

③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④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履行本承诺。

⑤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卫国先生、曹菊芬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亲属张骁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年12月6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规定。

(4)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履行本承诺。

(6)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三)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3:05 艾比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偿还个人增持贷款及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增持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等。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073,009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7月18日至2026年10月17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丁彦辉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3:05 博敏电子:博敏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分别持有公司股份72,041,919股、40,064,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11.16%、6.21%。上述股份一部分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12月1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一部分来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另外一部分来源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徐缓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谢小梅女士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减持期间如下: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其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23:05 爱旭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义乌市衡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乌衡英”)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刚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义乌衡英持有公司股份16,392,4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鉴于义乌衡英的1名自然人合伙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非公司在职员工)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退伙,义乌衡英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该合伙人所持合伙企业份额对应的公司股份,即不超过368,8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02%。


【23:05 金龙汽车:金龙汽车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投资集团”)持有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汽车”或“公司”)普通股股份73,927,5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31%,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取得。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根据福建投资集团自身经营需要,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170,47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3:05 博菲电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的资金周转需求。

2、减持数量及比例、股份来源、减持方式: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减持方式
凌莉1,200,0001.3792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前 已发行股份集中竞价和大宗 交易
海宁云格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350,0001.5516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前 已发行股份集中竞价和大宗 交易
郭晔45,0000.0517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的股份集中竞价
缪丽峰45,0000.0517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的股份集中竞价
合计2,640,0003.034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308%,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降至48,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降至55.8568%。

董事郭晔拟减持公司股份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17%,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降至1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降至0.1552%;董事缪丽峰拟减持公司股份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17%,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降至1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降至0.1552%。

3、减持期间: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凌莉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送股、转增等事项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按照上述安排执行)。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股份减持承诺
(1)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并保持控股/实际控制人地位。

(2)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披露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

(3)在任何情况下,本人减持股份应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4)若本人违反该项承诺,则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人应上缴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海宁云格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1、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3年3月31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顺延至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送股、转增等事项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按照上述安排执行)。

2、股份减持承诺
(1)本企业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披露并提示公司予以公告。

(2)在任何情况下,本企业减持股份应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若本企业违反该项承诺,则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从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企业应上缴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凌莉、海宁云格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凌莉、海宁云格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综上所述,凌莉、海宁云格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相关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东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3:05 天宸股份: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杭州清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哲和融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清哲基金”)持有公司46,375,27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清哲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0,600,31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6,866,77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3,733,54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按股本变动比例同步调整,减持占总股本比例保持不变。


【23:01 峰岹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峰岹科技”)股东上海华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上海华芯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上海华芯”)持有公司11,180,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123%,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4月20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股东上海华芯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3,453,4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减持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海华芯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截至峰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上海华芯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故上海华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23:01 新风光:新风光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许琳持有公司股份755,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4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许琳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许琳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许琳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755,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40%。

上述减持主体的减持价格视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3:01 华曙高科: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曙高科”)股东侯银华持有华曙高科股份46,100,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9%,为其在公司IPO之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6年4月17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财务总监钟青兰持有华曙高科股份342,4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为其在公司IPO之前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枝江华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枝江华旺”,曾用名:重庆市华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得的股份,枝江华旺所持股份已于2024年6月21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且钟青兰于2024年10月2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枝江华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侯银华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155,7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155,7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共计减持不超过8,311,5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

钟青兰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5,6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2%,占其所持股1
份比例不超过25%。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侯银华及高级管理人员钟青兰发送的《减持计划告知书》,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23:01 派能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科创投”)直接持有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能科技”)股份12,322,1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21%。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于2024年1月2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融科创投因自身资金周转需求,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360,776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453,59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907,18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融科创投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3:01 明微电子: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股东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博普资产尊享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普资产尊享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3,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股东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博普资产尊享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普资产尊享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博普资产尊享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博普资产尊享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黄学良先生100%持有的私募基金,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2%,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收到股东博普资产尊享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博普资产尊享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博普资产尊享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博普资产尊享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股本除1
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相关公告中予以说明。


【23:00 飞龙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及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买入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宛西控股: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48,7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0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85,8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847%)。

合计不超过6,234,5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847%。

(2)孙耀忠先生: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99,1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0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57,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231%)。

合计不超过4,156,1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23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截至本公告日,宛西控股、孙耀忠先生承诺事项如下: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 类型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承诺 期限履行 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河南省宛西 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同业 竞争 承诺1、本公司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 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飞龙股份构 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飞龙股份存 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 织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2、本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 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飞龙股份业务相竞 争的任何活动; 3、本次收购后,凡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 司在中国境内有商业机会可参与、经营或从 事可能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营业2014 年08 月21 日长期 有效正常 履行 中
   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并将促使下属 公司)应于知悉该商业机会后立即通知上市 公司,并将上述商业机会按上市公司能合理 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上 市公司表示放弃或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接 受的,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方可合理地参与 该机会; 4、本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身份进行损 害飞龙股份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5、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给飞龙 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河南省宛西 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 交易 承诺1、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和本次收购报告 书中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公司以及实际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飞龙股份之间现时不存 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以及实际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飞龙股份发 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 交易无法避免的,本公司以及实际控制的其 他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和飞龙股份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按照公允、合理的商业准则进行; 3、本公司承诺不损害飞龙股份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利益。2014 年08 月21 日长期 有效正常 履行 中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河南省宛西 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 性承 诺1、人员独立保证飞龙股份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担任职务或领薪;保证飞龙股份的财务人员 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 职;保证飞龙股份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完全 独立。 2、资产独立保证飞龙股份具有独立完整的 资产,保证不存在飞龙股份的资金、资产被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 形。 3、财务独立保证飞龙股份独立的财务核算 体系;保证飞龙股份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 账户;保证飞龙股份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 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飞龙股份的资金 使用等财务、会计活动。 4、机构独立保证飞龙股份独立健全的内部 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 存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 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保证飞龙股份在采购、生产、 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保证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飞龙股份 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2014 年08 月21 日长期 有效正常 履行 中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飞龙股份的公司 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控股股东应尽的诚信 和勤勉责任。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孙耀忠同业 竞争 承诺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 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飞龙股份构成 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飞龙股份存在 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 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2、本人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与飞 龙股份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也不会 以任何方式为飞龙股份的竞争企业提供资 金、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帮助,以避免本人 与飞龙股份构成同业竞争; 3、本人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 与飞龙股份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 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飞龙股份,并将该 等商业机会让与飞龙股份; 4、本人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 害飞龙股份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5、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给飞龙股 份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014 年08 月21 日长期 有效正常 履行 中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孙耀忠关联 交易 承诺1、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和本次收购报告 书中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与飞龙股份 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关联交易; 2、本次收购完成后,本人将尽量避免、减 少与飞龙股份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 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人将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飞龙股份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按照公允、合理的商业准则进行; 3、本人承诺不损害飞龙股份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利益。2014 年08 月21 日长期 有效正常 履行 中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孙耀忠独立 性承 诺本人保证与飞龙股份在业务、人员、资产、 机构及财务方面保持相互独立。本人将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以及飞龙股份《公司章程》 的规定,依法履行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2014 年08 月21 日长期 有效正常 履行 中
首次公开发行 或再融资时所公司控股股 东河南省宛其他 承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2022 年07长期 有效正常 履行
作承诺西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和 实际控制人 孙耀忠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月25 日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宛西控股、孙耀忠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事项一致。

8、宛西控股、孙耀忠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9、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况。


【23:00 环旭电子: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日月光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光投控”)通过其子公司、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环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诚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日月光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光半导体”)分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83,749,126股和18,098,476股,持股比例分别为70.48%和0.7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日月光投控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10月20日),拟通过环
诚科技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7,778,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 本次减持的方式:
本次减持方式为大宗交易,大宗交易的受让方于受让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1

【23:00 名家汇: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新兴集团出于其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2019年9月2日从公司原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处协议受让取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2026年7月20日至10月19日)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方案
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价格区间
集中竞价3,350,000 股0.2350%根据减持时的 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按照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3:00 中富通:关于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主要内容
序 号股东 名称拟减持股 数(股)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减持 方式减持期间减持 价格股份来源减持 原因
1常德 中科381,5400.17%集中 竞价 交易 或大 宗交 易等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认 可的 合法 方式自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三个交 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根据 市场 价格 确定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持有的股 份及公司2016 年、2017年、 2018年度送转 的股份自身 资金 需要
2晋江 融磊1,140,5800.50%     
3林忠 阳2,2750.0010%集中 竞价 交易自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根据 市场 价格 确定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自身 资金 需要
合计:1,524,3950.67%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创投减持实施细则》,常德中科为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适用《创投减持实施细则》“第三条(四)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的相关规定。

上述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承诺事项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1、常德中科:
(1)股份锁定承诺
常德中科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常德中科承诺:“自限售期届满后1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的80%,限售期届满后2年内累计减持股份可达到所持发行人股份的100%。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常德中科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晋江融磊
(1)股份锁定承诺
晋江融磊承诺:“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从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仍然适用。”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晋江融磊承诺:“本公司所持股份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承诺:“自2019年1月15日起未来的6个月内(即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7月14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因上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晋江融磊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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