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TOPSTANDARDCORP(08510):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Top Standard Corporation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510) 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投票表決結果 茲提述Top Standard Corporation(「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之二零二六年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通告(「通告」)及通函(「通函」)。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通函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本公司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238,878,720股(即賦予本公司股東(「股東」)權利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贊成或反對提呈決議案的本公司股份(「股份」)總數)。任何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任何提呈決議案投票時概不受任何限制。概無股東須就有關決議案放棄投票。概無股份授權其持有人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惟僅能於會上就任何有關決議案投反對票。概無股東於通函內表示有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任何提呈決議案投反對票或放棄投票。 應勤民先生、鄧照明先生、丁瑋鈺女士及左提芬先生已親身或透過電子方式出席股東週年大會。 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寶德隆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獲委任為股東週年大會之監票人,負責點票事宜。由於超過50%票數投票贊成所提呈各項普通決議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各項普通決議案均已獲股東以投票表決方式正式通過。有關於股東週年大會提呈之決議案之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承董事會命 Top Standard Corporation 主席兼執行董事 祝嘉輝 香,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祝嘉輝先生及應勤民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鄧照明先生、丁瑋鈺女士及左提芬先生。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就本公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及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所載任何陳述或本公告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於刊發日期計最少七天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最新上市公司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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