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9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6年07月03日 21:40:16 中财网
【21:38 黄山谷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赛格高技术、张俊武先生、周斌先生以及黄山佳捷各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赛格高技术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00%);
张俊武先生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375%);
周斌先生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38,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486%);
黄山佳捷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625%)。黄山佳捷本次拟减持的该股份数量,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离任监事按照合伙份额比例(张俊武占14%、周斌占7%、程家斌占10%、罗仁棠占13%、汪琦占7%、谷伟占8%)间接减持的股份数量。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1:08 光力科技: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及权益分派转增股份。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4、本次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任职情 况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本次拟减持 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周遂建财务总监股权激励及权益分 派转增股份集中竞价19,4880.005%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周遂建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7、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周遂建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周遂建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1:08 唯科科技: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持有本公司股份1,075,5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550%)的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志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5,7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00%)的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郭水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0,3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28%)的公司财务总监周镇森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2,0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56%)的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建文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1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907%)。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志军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郭水源先生、财务总监周镇森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建文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03 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锐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锐鑫”)直接持有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港”或“本公司”)股份85,135,2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8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宁波锐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5,861,56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862,052,399股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620,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7,241,0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期
间自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2.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19:13 天顺风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本规划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35,937,000股,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减持股份的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07月27日至2026年10月26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或其他禁止交易的情形,则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上市前乐顺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2010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0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乐顺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减持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
乐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18:03 戈碧迦: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计划减持数 量 (股)计划 减持 数量 占总 股本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 格区间拟减 持股 份来 源拟减 持 原因
  比例 (%)     
秭归 桐碧 迦企 业管 理咨 询中 心(有 限合 伙)2,270,0001.57%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15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北京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前 取得股东 自身 资金 需求
吴林 海618,6000.43%集中竞价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15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北京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前 取得股东 自身 资金 需求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秭归桐碧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44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82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7%。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具体承诺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股份计划相关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17:58 海鸥股份: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基本情况: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祝平、金敖大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10,841,30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5.6609%。其中,金敖大持有公司股份53,937,6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87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金敖大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即不超过12,958,300股。采取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1% 90
股份总数的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17:23 汉邦科技:汉邦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药明”)持有公司股份6,907,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

杭州清科致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科致盛”)持有公司股份5,779,0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上海清科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科共创”)持有公司股份3,007,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倪正东持有公司股份647,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清科致盛、清科共创和倪正东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434,4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5%。

上海药明持有的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清科致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以及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上海药明、清科致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6年5月18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药明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144,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清科致盛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288,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2%。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清科致盛、清科共创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清科致盛、清科共创投资公司期限超过60个月,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药明、清科致盛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上海药明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6,907,070股
持股比例6.0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6,907,070股(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取得的股份)
股东名称清科致盛、清科共创、倪正东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9,434,490股
持股比例8.2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其他方式取得:9,434,490股
注:清科致盛、清科共创、倪正东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7,253,400股)、二级市场买入取得的股份(3,900股)和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2,177,19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清科致盛、清科共创、 倪正东9,434,4908.25%清科致盛、清科共创的 实际控制人均为倪正 东,且倪正东为清科致 盛的有限合伙人;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83条之规定,构 成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9,434,4908.25%
上述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上海药明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144,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144,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144,000股
减持期间2026年7月27日~2026年10月26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清科致盛、清科共创、倪正东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288,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288,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288,000股
减持期间2026年7月27日~2026年10月26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二级市场购入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 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上海药明出具如下承诺:
“一、减持的前提条件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发行人其他股东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该等股东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二、减持的方式、数量、价格及期限
本企业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1)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后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5%的,在减持后6个月内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本企业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价格将结合发行人股票市场交易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公司股份的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自不再作为发行人的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之日起无需遵守上述承诺中属于相关监管规则对于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价锁定或减持特殊要求的内容。

三、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责任及后果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届时将该等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给发行人所有。”

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倪正东出具如下承诺:
“一、减持的前提条件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发行人其他股东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该等股东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二、减持的方式、数量、价格及期限
本人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1)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后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5%的,在减持后6个月内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本人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价格将结合发行人股票市场交易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三、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责任及后果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届时将该等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清科致盛、清科共创出具如下承诺:


【17:23 皖仪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黄文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141,5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38%。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目前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黄文平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黄文平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股份不超过2,02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0%。

该股东的减持计划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东可以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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