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港深智能管理(08181):(1)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发行及购回股份;(2)建议重选董事;(3)建议续聘核数师;及(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如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持牌證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所有深智能管理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註冊證券機構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封面頁所界定詞彙與本通函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閱覽本通函,並將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印列之指示填妥,並盡早交回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二期33樓3301-04室,惟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該表格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GEM之定位,乃為相比其他於聯交所上市之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之中小型 公司提供一個上市之市場。準投資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之潛在風險,並應經過 審慎周詳之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鑒於GEM上市公司通常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主板買 賣的證券承受較大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 的市場。目 錄 頁次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會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附錄一 - 購回授權之說明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附錄二 - 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之董事之詳細資料. . . . . . . . . . . . . . . . . 13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釋 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下列涵義: 「股東週年大會」 指 本公司將於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九龍紅磡民裕街51號凱旋工商中心 二期6樓J座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藉以考慮及酌 情批准(其中括)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之決 議案 「細則」或 指 本公司現時有效之組織章程細則 「組織章程細則」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中央結算系統」 指 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緊密聯繫人」 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本公司」 指 深智能管理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8181),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其已發行股份在GEM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GEM」 指 聯交所GEM 「GEM上市規則」 指 GEM證券上市規則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元」 指 香法定貨幣元 「香結算」 指 香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香」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特別行政區 「發行授權」 指 建議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權,以行使本公司權力配 發、發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不超過於股東週年大 會通過有關決議案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 釋 義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2026年6月30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為確定本通函所載若干資料之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章程大綱」 指 本公司現時生效之組織章程大綱 「提名委員會」 指 本公司提名委員會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指 載於本通函第15至19頁之召開股東週年大會之通告 「購回授權」 指 建議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權,以行使本公司權力購 回不超過於股東週年大會通過有關決議案當日 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存股份(如有))10% 之股份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元之股份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購守則」 指 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頒佈之公司收 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經不時修訂 「庫存股份」 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 指 百分比 董事會函件 ? ? ? 劌 ? ? KSSM Kong Shum Smart Management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深智能管理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81) 執行董事: 註冊辦事處: 何應財博士(主席) Cricket Square 何笑珍女士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獨立非執行董事: Grand Cayman KY1-1111 林本源先生 Cayman Islands 陳非非先生 麥卲康先生 總辦事處及香主要?業 地點: 香 九龍紅磡 民裕街51號 凱旋工商中心二期 6樓J座 敬啟: (1)建議授出一般授權以發行及購回股份; (2)建議重選董事; (3)建議續聘核數師; 及 (4)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言 本通函旨在向股東提供有關下列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決議案之資料:(a) 授出發行授權; 董事會函件 (b) 授出購回授權; (c) 授出以相當於本公司根據購回授權購回之已發行股份總數擴大發行授權之擴大授權; (d) 重選董事;及 (e) 續聘核數師。 發行授權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普通決議案,授予董事新的一般及無條件授權以配發、發行及以其他方式處理於相關決議案獲通過當日之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存股份(如有))不超過20%之股份。 購回授權 根據當時股東於2025年7月28日通過之普通決議案,董事已獲授一般授權行使本公司權力以購回股份。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現有購回授權尚未動用並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失效。因此,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建議授予董事購回授權,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購回不超過有關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存股份(如有))10%之股份。 GEM上市規則規定載有關於購回授權詳情之說明函件(以向股東提供所有合理所需資料使彼等可就投票贊成或反對該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載於本通函附錄一。 發行授權及購回授權將維持有效,直至(以較早為準):(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ii)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召開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或(iii)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更改或更新此授權。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合共1,128,986,665股股份。按本公司於股東週年大會前並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之基準計算,以及待通過建議決議案以批准發行授權及購回授權後,根據當中條款,本公司將獲准分別配發、發行及處置225,797,333股新股份及購回最多112,898,666股股份。 董事會函件 一般擴大授權 此外,倘授出購回授權及發行授權,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授權董事擴大配發及發行股份之發行授權,擴大之股份數額相當於本公司根據購回授權授予董事授權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之已發行股份總數。 重選董事 根據細則第84(1)條,於本公司各股東週年大會上,當時在任之三分之一董事(或倘人數並非三(3)之倍數,則為最接近但不少於三分之一之人數)須輪值告退,惟各董事須至少每三年於股東週年大會告退一次。 根據細則第84(2)條,退任董事將合資格膺選連任及須繼續於其退任之整個大會期間出任董事。輪值退任董事須括(在所需範圍內,確定輪值退任董事之人數)有意退任及不願膺選連任之任何董事。其他須輪值退任之董事應為自上次膺選連任或獲委任以來在任時間最長須予輪值退任之其他董事,而於同日獲委任或重選之董事則以抽籤決定退任之人選(除非彼等之間另有協議)。根據細則第83(3)條,獲董事會委任之任何董事將不計算在輪值退任之董事名單或數目內。 根據上述細則,何笑珍女士(「何女士」)及林本源先生(「林先生」)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及符合資格並願意膺選連任。 重選董事經已由提名委員會審閱,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將重選董事提呈予股東批准。有關提名乃根據本公司提名政策及提名的客觀標準(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專業經驗、技能、知識及服務年期)作出,並充分顧及本公司董事會多元化政策下所載的多元化裨益。 董事會函件 建議何女士重選為執行董事以及林先生重選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時,提名委員會已考慮有關被提名人的以下背景及特徵: (a) 何女士於香物業管理行業擁有豐富經驗。 (b) 林先生於金融服務業擁有豐富經驗,並於上市公司及私人實體的企業財務顧問方面擁有雄厚背景。 提名委員會認為,鑒於彼等過往表現、多元及不同的教育背景,以及其各自於上述業務?運、銷售與推廣、企業融資、企業管治及會計的相應領域之專業知識及經驗,以及本通函附錄二所載,何女士及林先生將為董事會的運作效能及效率帶來寶貴的觀點、知識、技能及經驗,彼等的委任亦有助董事會多元化,對本公司業務需要實屬適當。 提名委員會亦已評估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均符合GEM上市規則第5.09條所載之獨立指引,並已各自向本公司提供彼等獨立性之年度確認書。 擬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之退任董事之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二。 續聘核數師 董事會建議續聘北京興華鼎豐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北京興華」)為本公司截至202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獨立核數師,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為止。 截至202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估計審計及相關服務費預期約為850,000元至950,000元(不括實付費用)。該估計費用為本公司與北京興華經審慎考慮及公平磋商後的公平合理估算。該估算已計及多項因素,例如本集團的規模及架構、本集團業務的性質及複雜程度、預期審計的範圍、時間表及方向,以及核數師所投入的時間及資源。此外,估計審計費用假設本集團的業務及?運、會計政策或監管環境不會出現重大變動,且本公司將就審計及相關服務提供及時而充分的所需協助及資料。除非上述基準或假設出現重大變動,否則最終審計費用不會與最初披露的估計金額出現重大偏差。倘出現任何重大變動,本公司將適時作出進一步披露。 董事會函件 本公司亦將提呈一項決議案,以授權董事會釐定來年核數師的酬金。北京興華已表示願意就上述期間獲續聘為本公司核數師。 股東週年大會 召開將於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九龍紅磡民裕街51號凱旋工商中心二期6樓J座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之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5至19頁。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普通決議案以考慮並酌情批准(其中括)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之決議案。 隨函附奉股東週年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無論 閣下是否擬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將代表委任表格按照其上印備之指示填妥,並盡快交回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二期33樓3301-04室,惟在任何情況下,該表格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表決 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47(4)條,除主席以誠實信用原則決定容許純粹有關程序或行政事宜之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外,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所作任何表決必須以投票方式進行。因此,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考慮,並酌情批准之決議案將由股東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本公司將發佈股東週年大會表決結果公佈。 責任聲明 本通函(董事願共同及個別對本通函負全責)載有遵照GEM上市規則所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通函所載資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亦無遺漏其他事宜以致本通函所載任何聲明或本通函有所誤導。 於本通函日期,董事會括執行董事何應財博士及何笑珍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林本源先生、陳非非先生及麥卲康先生。 董事會函件 推薦意見 董事相信建議決議案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之最佳利益。因此,董事推薦股東投票贊成擬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相關決議案。 一般事項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概無股東須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決議案放棄投票。 此 致 列位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命 深智能管理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何應財博士 謹啟 2026年7月6日 附錄一 購回授權之說明函件 本函件乃提供予全體股東之說明函件,內容有關將於股東週年大會提呈授予購回授權之決議案。 本說明函件乃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3.08條之規定向 閣下提供考慮購回授權之所需資料。 1. 資金來源 章程大綱及細則授權本公司購回其股份。按照開曼群島適用法例及章程大綱及細則,僅可動用本公司可合法作此用途之資金或就購回而發行新股份之所得款項或股本(惟須通過法定償債能力測試)購回股份。 購回將由本公司之可用現金流或?運資金全數撥支,有關資金遵照開曼群島適用法例以及章程大綱及細則可合法作有關用途。 購回須支付之溢價(如有)必須以本公司之溢利或於購回股份前或購回時本公司股份溢價賬或股本(惟須通過法定償債能力測試)支付。根據開曼群島適用法例,就此購回之股份將被視為已註銷,惟法定股本之總額將不會減少。 2. 股本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之已發行股本括1,128,986,665股悉數繳足股份。 假設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直至股東週年大會期間並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按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股份1,128,986,665股為基準計算,全面行使購回授權使本公司將可購回最多112,898,666股股份。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並無任何其他購股權、認股權證及可認購股份之可換股證券。 3. 購回之理由及購回之影 董事現時無意購回任何股份,惟認為購回授權可給予本公司靈活彈性,於適當時及對本公司有利時進行購回。該等購回(視乎當時之市況及資金安排而定)可能會使本公司之資產淨值及╱或每股盈利增加。 附錄一 購回授權之說明函件 與本公司於2026年3月31日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所披露之狀況比較,董事認為,倘於建議購回期間全面進行建議購回,則可能會對本公司之?運資金及資產負債比率有重大不利影。然而,在對本公司?運資金或資產負債比率有重大不利影之情況下,本公司不會進行任何購回。 本公司可註銷該等購回股份或持有該等股份作為庫存股份,惟須視乎購回相關時間之市況及本集團之資本管理需要,藉此為本公司在購回及轉售股份時提供更大的靈活性,從而為本公司提供額外的渠道以管理其資本結構。 對於存放於中央結算系統以待於聯交所轉售的庫存股份,本公司須:(i) 促使經紀不就該等存放於中央結算系統的庫存股份,向香結算所發出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投票的指示; (ii) 就股息或分派而言,於股息或分派的記錄日期前,將該等庫存股份從中央結算系統撤回,並將其重新登記於本公司名下作為庫存股份或予以註銷;及 (iii) 採取任何其他措施,以確保本公司不會行使任何股東權利或收取任何權益(倘該等股份登記於本公司名下作為庫存股份,根據適用法律該等權利或權益本應暫停)。 4. 董事、彼等之緊密聯繫人及核心關連人士 各董事或(在彼等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及確信)彼等之任何緊密聯繫人現時概無意在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批准購回授權之情況下,根據購回授權將彼等之股份出售予本公司。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之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GEM上市規則)概無知會本公司,其現時有意在購回授權在股東週年大會獲得批准及本公司獲授權購回股份時將其股份出售予本公司,亦無承諾不會將其持有之任何股份售予本公司。 附錄一 購回授權之說明函件 5. 收購守則及最低公眾持股量 本公司根據購回授權購回股份可導致本公司之主要股東佔本公司投票權比例增加,或會導致須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及規則32提出強制性收購建議。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以下股東擁有當時已發行股份總投票權10%以上的權益:於本公司每股面值0.01元之普通股之好倉及淡倉 佔總投票權 姓名 身份及權益性質 股份數目 之概約百分比 何應財(附註1) 實益擁有人 745,119,950 (L) 66.00% (附註2) 陳毓芬(附註3) 配偶權益 745,119,950 (L) 66.00% (附註2) 附註: (1)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何應財博士為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 (2) 字母「L」表示於股份之好倉。 (3) 陳毓芬女士為何應財博士的配偶,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彼被視為於何應財博士擁有權益的相同數目股份中擁有權益。 倘董事根據購回授權悉數行使權力購回股份,上述股東於股份總投票權的權益總額將增至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之約73.33%。董事認為,該增加將不會導致上述股東須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提出強制性收購建議。 倘購回導致公眾所持股份數目低於已發行股份總數的25%(或GEM上市規則可能規定的作為最低公眾持股量其他百分比),則董事將不會行使購回授權。 附錄一 購回授權之說明函件 6. 股份價格 以下為股份由過去十二個月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期間在聯交所錄得之最高及最低成交價: 每股價格 最高 最低 元 元 2025年 6月 0.065 0.053 7月 0.079 0.055 8月 0.078 0.060 9月 0.069 0.055 10月 0.065 0.053 11月 0.080 0.056 12月 0.080 0.056 2026年 1月 0.067 0.052 2月 0.061 0.056 3月 0.058 0.045 4月 0.052 0.047 5月 0.052 0.041 6月(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括當日)) 0.077 0.042 7. 本公司購回股份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六個月內,本公司並無在聯交所或以其他方式購回股份。 8. 承諾 董事將根據章程大綱及細則之條文、GEM上市規則及開曼群島適用法例,根據購回授權行使本公司之權力以進行購回。 本說明函件或建議購回授權概無不尋常之處。 附錄二 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之董事之詳細資料 何笑珍女士(「何女士」) 何女士自2024年6月27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 何女士,63歲,於1992年8月加入本集團,擔任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之董事。何女士擁有逾30年物業管理經驗。何女士為執行董事何應財博士之胞妹。 何女士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協議,自2024年6月27日計初步為期一年,可於屆時委任任期屆滿後翌日自動接連重續,每次為期一年,除非經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予以終止。何女士須根據細則於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席退任及膺選連任。何女士有權根據服務協議收取董事袍金每月184,000元,該金額乃由何女士與本公司經參考其於本集團的職務及責任及現行市況後公平磋商而釐定。 何女士之薪酬待遇每年須經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審閱及董事會不時參考其責任及表現進行審閱。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何女士(i)並無於本公司或本集團旗下其他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ii)於過去三年並無在證券於香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其他公眾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務;(iii)並無任何其他重要委任及專業資格;(iv)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定義見GEM證券上巿規則)並無任何關係;及(v)並無於本公司的股份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其他資料須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50(2)(h)至(v)條作出披露,亦無任何其他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附錄二 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之董事之詳細資料 林本源先生(「林先生」) 林先生自2024年11月12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林先生,75歲,目前為首盛資本集團有限公司(一間可從事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的高級副總裁,並分別自2013年8月12日及2019年10月2日擔任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負責人員。 林先生於括投資銀行及股票市場在內的金融服務行業擁有豐富經驗。林先生曾於多間公司獲發牌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第1類(證券交易)、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第5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及╱或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括但不限於招商證券(香)有限公司、永豐金證券(亞洲)有限公司、永豐金期貨(亞洲)有限公司、富邦融資(香)有限公司及凱基金融亞洲有限公司。林先生於1975年獲美利堅合眾國猶他州立大學頒授市場?銷理學士學位,並於1976年獲美利堅合眾國柏克萊Armstrong College頒授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林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委任書,據此,林先生的任期為期三(3)年,除非經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一(1)個月的書面通知予以終止。林先生須根據細則於本公司之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退任及重選連任。林先生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有權收取董事袍金每年120,000元,該金額乃由董事會經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建議並參考其職責、於本公司的責任及現行市況後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林先生(i)並無於本公司或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職務;(ii)於過去三年並無在證券於香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其他公眾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務;(iii)並無任何其他重要委任及專業資格;(iv)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定義見GEM證券上巿規則)並無任何關係;及(v)並無於本公司的股份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進一步資料須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50(2)(h)至(v)條作出披露,亦無任何其他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 ? ? 劌 ? ? KSSM Kong Shum Smart Management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深智能管理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81) 茲通告深智能管理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九龍紅磡民裕街51號凱旋工商中心二期6樓J座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不論有否作出修訂): 普通決議案 1. 省覽及採納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及各為一名「董事」)會報告及本公司獨立核數師報告。 2. (a) 重選何笑珍女士為執行董事; (b) 重選林本源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 (c) 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3. 續聘北京興華鼎豐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4. 「動議: (a) 在下文(c)段規限下,謹此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在受制於並依據所有適用法例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證券上市 規則(經不時修訂)(「GEM上市規則」)之規定,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之新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之建議、協議、購股權(括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債券、認股權證及債權證)以及交換權或換股權; (b) 上文(a)段之批准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作出或授出可能須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或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之建議、協議、購股權(括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債券、認股權證及債權證)以及交換權或換股權; (c) 本公司董事根據上文第(a)段及第(b)段之批准所配發、發行或處置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發行或處置(不論是否根據購股權或其他方式進行)之本公司股份總數(惟根據(i)供股(定義見下文);(ii)行使本公司可能發行之任何認股權證所附認購權;(iii)行使根據本公司採納之任何購股權計劃或類似安排授出之購股權,以便向僱員及董 事及╱或任何其附屬公司及╱或購股權項下其他指定合資格參與 授出或向彼等發行可認購本公司股份之購股權或購買本公司股份之 權利;及(iv)根據本公司不時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以任何代息股份或配發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分本公司股份股息之類似安 排除外),不得超過本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不括庫存股份(如有))總數之20%,而上述批准亦須以此為限;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通過本決議案至下列三中較早日期為止之期間:(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 本公司必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及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更改或更新此授權。 「供股」乃指本公司於董事訂定之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持有該等股份之比例向彼等 提呈發售本公司股份(惟董事有權就零碎配額或經考慮任何有關司 法權區法律之任何法例限制或香以外任何地區之任何認可管制機 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之限制下,作出其認為必要或權宜之取 消權利或其他安排)。」 5. 「動議: (a) 在下文(b)段的規限下,謹此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在受制於並依據經不時修訂之一切適用法例及╱或GEM上市規則或任何其他證券交 易所之規定,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在聯交所或本公司股份或證券可上市並獲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 員會及聯交所就此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買或購回所有類別 的股份及附有認購或購買由本公司直接或間接發行的股份的權利的 證券; (b) 根據上文(a)段之批准本公司可購買或購回之所有類別的股份及附有認購或購買由本公司直接或間接發行的股份的權利的證券所涉及股 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不括 庫存股份(如有))總數之10%,而上述批准亦須受此限制;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通過本決議案至下列三中較早日期為止之期間:(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按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 本公司須召開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及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更改或更新此授權。」 6. 「動議待上文第4及第5項決議案通過後(無論有否經修訂),擴大根據上文第4項決議案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權力以配發、發行及以其他方式處理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權,方式為加入相當於本公司根據上文第5項決議案授予董事之授權而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之本公司股份總數之股份,惟該數額不得超過於通過本決議案之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 承董事會命 深智能管理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何應財博士 香,2026年7月6日 附註: 1. 凡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均可委任一名或以上受委代表(倘若其持有本公司股份兩股或以上)代其出席大會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本公司股東在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屆時,其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作已撤銷。 2. 倘屬任何股份之聯名登記持有人,則任何一位該等人士均可親自或委派受委代表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該等股份投票,猶如彼為唯一有權;惟倘超過一位該等聯名持有人(無論親自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則在上述出席人士中只有就有關股份在本公司股東名冊排名首位,方有權就此表決。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3. 隨附股東週年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簽署表格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最遲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二期33樓3301-04室),方為有效。 4. 為確定股東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權利,本公司將於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至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將不會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符合資格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最遲須於2026年7月24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正前交回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二期33樓3301-04室)以辦理登記手續。於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即釐定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資格的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的股東將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5. 於本通告日期,執行董事為何應財博士及何笑珍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林本源先生、陳非非先生及麥卲康先生。 6. 一份載有(其中括)發行及購回本公司股份之建議一般授權之詳情及擬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之退任董事之資料之通函將寄發予本公司股東。 7. 本公司股東或其受委代表出席大會時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 8. 倘股東週年大會當日上午七時正後任何時間香政府公佈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超強颱風引的極端天氣」生效,大會將會延期。本公司將於本公司網站www.kongshum.com.hk及聯交所披露易網站www.hkexnews.hk刊發公佈,以通知股東有關重新安排的會議日期、時間及地點。 9. 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採取以下安排: – 自願配戴外科口罩(請自備口罩); – 不會招待茶點;及 – 不會派發紀念品。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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