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信能低碳(00145):与(I)有关(1)委任执行董事,(2)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3)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更的补充资料;(II)有关股东大会之澄清;及(III)恢复买卖相关之公告

时间:2026年07月03日 23:40:38 中财网
原标题:信能低碳:与(I)有关(1)委任执行董事,(2)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3)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更的补充资料;(II)有关股东大会之澄清;及(III)恢复买卖相关之公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CIAMFutureEnergyLimited
信能低碳有限公司
(於香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45)
與(I)有關
(1)委任執行董事,
(2)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及(3)董事委員會組成之變更的補充資料;
(II)有關股東大會之澄清;

(III)?復買賣相關之公告
(I) 有關(1)委任執行董事,(2)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及(3)董事委員會組成之變更的補充資料
謹此提述信能低碳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之公告,內容有關(1)委任執行董事;(2)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及(3)董事委員會組成之變更(「該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之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謹此補充以下有關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委任黨偉傑先生(「黨先生」)、林吉先生(「林先生」)及黃浩誠先生(「黃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之額外資料。

黨先生、林先生及黃先生各自已確認:
(a) 彼就上市規則第3.13(1)至(8)條所述各項因素之獨立性;
(b) 彼過去或現時並無於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業務中擁有財務或其他權益,亦無與本公司任何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有任何聯繫;及(c) 於彼獲委任之時並無其他因素或會影其獨立性。

本公告所載資料並不影該公告所載任何其他資料。除上文所披露外,該公告所載所有其他資料及內容維持不變。本公告為該公告之補充,並應與其一併閱讀。

(II) 有關股東大會之澄清
董事會注意到,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Zhang Wenlan女士(「Zhang」)刊登一份投票結果,內容有關其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召開並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舉行之無效股東大會(「聲稱大會」)。該通告指出,有關罷免及委任本公司若干董事以及授權董事會釐定於大會當日獲委任之有關董事各自酬金的決議案已獲正式通過。本公司謹此澄清,聲稱大會乃屬無效。

根據本公司取得之法律意見,香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公司條例」)第566(2)條指出,如公司收到佔全體有權在成員大會上表決的成員的總表決權最少5%的公司成員的要求,要求召開成員大會,則公司董事須召開公司成員大會。

再,根據公司條例第568條,本公司股東方獲賦予召開本公司股東大會之權力。

然而,本公司注意到,Zhang於關鍵時間(括自本公司接獲Zhang的法律代表有關召開股東大會之函件當日至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即聲稱大會通告之刊發日期)期間)並不符合公司條例第2條相關條文。

基於上述理由,董事會認為,聲稱大會並非由根據公司條例及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相關條文擁有合法及適當權限的人士所召開,故聲稱大會並不構成本公司之有效股東大會。因此,任何聲稱於聲稱大會上建議或通過之決議案均屬無效、不具效力,且對本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均不具約束力。

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且不應依賴來自聲稱大會之任何聲明、通告、決議案或結果,以將其視作代表本公司之任何有效行為或決定。本公司並不認為上述構成內幕消息。本公司保留採取一切必要或適當步驟以維護其立場以及本公司與其股東整體利益之所有權利。

(III) ?復買賣
應本公司要求,股份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三日上午九時正暫停在聯交所買賣,以待刊發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股份自二零二六年七月六日上午九時正?復在聯交所買賣。

承董事會命
信能低碳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蘇達文
香,二零二六年七月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括執行董事張國龍先生、蘇達文先生、庄苗忠先生、劉敏先生、譚康華先生及梁凱樂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鮑文光先生、易庭暉先生、袁慧敏女士、黨偉傑先生、林吉先生及黃浩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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