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力高集团(01622):根据上市规则第13.25(1)条所作公告之最新进展以及被动出售力高健康生活有限公司的24%权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REDCO PROPERTIES GROUP LIMITED 力高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622) 根據上市規則第 13.25(1)條所作公告之最新進展以及 被動出售力高健康生活有限公司的 24%權益 茲提述力高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之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其中括)貸款人中萬國際有限公司(「貸款人」)建議執行擔保及收購被抵押股份中力高健康生活有限公司(「力高健康」)的48,000,000股普通股(「目標股份」),相當於力高健康已發行股本的 24%,代價為45,120,000元(「該出售」)。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三日,本公司接獲接管人的函件,其中指出貸款人已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二日完成收購目標股份,總估值為45,120,000元,不括所有印花稅、代理費、交易費、法律費用、接管人費用及支出,以及就該出售及執行目標股份的擔保而產生的任何其他第三方費用及開支。僅於扣除上述費用、成本及開支後之淨餘額方可用作部分結算及扣減本公司欠付貸款人的債務。因此,於貸款人及接管人完成該出售後,本公司於力高健康的權益已由 75%減至51%(而力高健康餘下51%已發行股份將繼續由接管人持有)。 本公司已向接管人查詢有關力高健康的餘下權益的執行計劃,並獲告知接管人一直在尋求進一步出售力高健康餘下的51%股份。本公司將繼續努力與貸款人及接管人聯絡,以求友好解決債務問題。然而,鑒於本公司當前財務狀況,無法保證本公司能夠悉數結清欠付貸款人的餘下未償還債務。本公司將密切監察有關情況及事態發展,並於適時向股東及潛在投資提供最新進展。 執行及處置之財務影 執行擔保及處置目標股份後,力高健康的24%權益已確認獲處置,因此本公司於力高健康的財務權益已減少24%,而本公司應付貸款人的債務亦已減少,減少金額為目標股份總估值經接管人扣除相關費用、成本及開支後之淨結餘。本公司認為該處置將對其財務表現產生負面影。 下文載列力高健康之財務資料: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力高健康之經審核資產淨值約為人民幣284,019,000元。 力高健康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的經審核財務業績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概約) (概約) 除稅前虧損淨額 (4,195) (11,254) 除稅後虧損淨額 (9,253) (20,090) 有關訂約方之資料 貸款人 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就本公司所深知及盡悉,貸款人為於香註冊成立的有限接管人 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就本公司所深知及盡悉,接管人為香的專業接管人,且為獨立於本公司關連人士及其聯繫人之各方。 力高健康 力高健康為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主要從事物業管理業務,且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2370)。 上市規則涵義 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就該出售計算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 5%但低於25%,故該出售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通函及股東批准規定。 承董事會命 力高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黃若虹 香,二零二六年七月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黃若虹先生太平紳士、黃若青先生及唐承勇先生;非執行董事為范嘉琳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周安達源先生SBS,BBS、譚錦球博士GBS,SBS,太平紳士及葉棣謙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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