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国泰海通(02611):执行董事、总裁辞任

时间:2026年07月05日 18:25:22 中财网
原标题:国泰海通:执行董事、总裁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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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Guotai Haitong Securities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2611)
執行董事、總裁辭任
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於2026年7月5日收到本公司執行董事、總裁李俊傑先生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李俊傑先生因工作調動原因辭去本公司執行董事、董事會風險控制委員會委員和總裁等職務。於其辭任後,李俊傑先生不再擔任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職務。

李俊傑先生向董事會確認,其與本公司及董事會並無任何意見分歧,亦無任何有關辭任需要提請本公司股東注意的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李俊傑先生的離任未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最低人數,不影董事會的正常運作,辭職報告自送達董事會之日生效。

李俊傑先生任職期間恪盡職守、勤勉盡責,堅守合規經?理念,立足服務國家戰略和上海發展全局,堅決貫徹本公司「打造具備國際競爭力與市場引領力的一流投資銀行」發展戰略,守正創新、銳意進取,精準把握行業發展機遇,積極推動本公司深化改革、整合融合,助力本公司經?業績穩居行業前列,為本公司持續高質量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董事會對李俊傑先生任職期間為本公司發展所作出的卓越貢獻表示衷心感謝。

本公司於2026年7月5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由公司董事長代為履行總裁職責的議案》,同意由本公司董事長朱健先生自2026年7月5日代為履行總裁職責,直至新任總裁任職之日為止。

治守則》」)守則條文第C.2.1條,主席與行政總裁的角色應有區分,不應由同一人士兼任。在本公司董事長代為履行總裁職責期間,儘管有偏離《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條文第C.2.1條的情況出現,董事會認為,董事長熟知本公司業務運?並對本公司業務擁有卓越的知識及經驗,在董事會現有其他成員的監督下,董事會具備適當之權力制衡架構,可提供足夠制約以保障本公司及股東的利益。董事會將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要求盡快完成新任總裁的選聘工作。

除下文所述自願性承諾外,李俊傑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畢的公開承諾(含增持承諾)。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2月5日的海外監管公告,本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三個限售期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為2026年2月12日,彼時李俊傑先生作出自願性承諾,承諾在該次A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之日12個月內,不以任何方式減持本公司A股股票,亦不會要求本公司回購所持本公司A股股票。截至本公告日期,上述承諾的履行期限尚未屆滿。在李俊傑先生離任後,上述承諾將仍然有效。

承董事會命
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朱健
董事長
中國上海
2026年7月5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朱健先生以及聶小剛先生;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為周杰先生、管蔚女士、鐘茂軍先生、陳航標先生、呂春芳女士、哈爾曼女士、孫明輝先生以及陳一江先生;本公司的職工董事為吳紅偉先生;及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仁傑先生、王國剛先生、浦永灝先生、毛付根先生、陳方若先生以及江憲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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