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投服中心在行使股东权利上可发挥更大作用
L公司披露的公告显示,中证投服中心主要剑指该公司存在的两大问题。一是今年1月底发布业绩预告预盈850万元至1200万元,最终年报披露亏损近4800万元。两者反差较大。中证投服中心对L公司解释的理由不认可,并直指公司内部是否已启动责任认定与追责程序。二是L公司曾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5年半年报与三季报的贸易业务数据进行全额删除,涉及金额超过3.2亿元,占2025年上半年更正前总营收的35.64%,但未说明具体原因。中证投服中心要求L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透过中证投服中心向L公司发出《股东质询建议函》,个人以为有三大问题值得关注。 其一,上市公司披露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占比超过三成的营收,对于任何一家上市公司来讲,都不会是小数目,更何况金额如此之大。上市公司说删除就删除了,此前披露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存疑。而且,将融资性贸易收入确认为营业收入,本身也存在审慎性不足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披露财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审慎性不足,并非出现在单一的上市公司身上,而是具有普遍性。 其二,市场监管存在漏洞。针对业绩预告变脸一事,尽管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中指出L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但也是到此为止,并没有进一步的深究。中证投服中心根据L公司的相关规定,指出其应启动追责程序,值得肯定。 其三,上市公司管理存在缺失与缺位问题。L公司制定了《年度报告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但针对此次业绩变脸的重大差错,并没有根据该制度进行追责,而是在中证投服中心发函的“倒逼”下才采取了相关措施,该公司管理存在缺失与缺位问题同此可见一斑。 事实上,上述三大问题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反过来又说明中证投服中心向上市公司发出《股东质询建议函》更具有积极意义。 一方面,具有杀鸡儆猴的警示意义。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变脸现象已成高发态势,督促上市公司追责,无疑是抑制这一现象的有效手段。有了L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之被调岗的“前事之师”,相信今后上市公司在发布业绩预告时,会更加重视。否则,相关上市公司就有可能受到中证投服中心的“关注”,相关人员也有可能付出代价。 另一方面,中证投服中心的相关举措,可以作为市场监管的有益补充。通过发出《股东质询建议函》等方式,可以弥补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无法触及到的角落,对于完善市场监管,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纠偏,以及对于违规者的处罚等方面,都是大有裨益的。 此外,中证投服中心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可以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比如扮演中小投资者“利益代言人”的角色,参与投资者维权活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上市公司日常运作;向上市公司提名独董人选,征集投票权。特别是,对于问题公司,更要勇于质询,并直指问题要害。总而言之,基于其独特的背景,中证投服中心应多多出手,以净化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与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曹.中.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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