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嘀嗒出行: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后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及购股权与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加速归属及行使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Dida Inc. 嘀嗒出行*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2559) 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 授出受限制股份單位及購股權與受限制股份單位的 加速歸屬及行使 本公告乃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7.06A、17.06B及17.06C條刊發。 茲提述eLong, Inc.(「要約人」)、同程旅行控股有限公司(「要約人母公司」)及嘀嗒出行(「嘀嗒」或「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6月29日之聯合公告(「嘀嗒規則3.5公告」),內容有關野村國際(香)有限公司為及代表要約人作出自願有條件全面現金要約以收購本公司所有已發行股份、註銷所有尚未行使購股權並收購所有尚未行使受限制股份單位對應的受限制股份單位股份(「嘀嗒要約」),以及本公司建議派發及支付特別現金股息。除另有指明外,所有詞彙均與嘀嗒規則3.5公告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授出受限制股份單位 嘀嗒出行(「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宣佈,於2026年7月6日(「授出日期」),本公司根據本公司於2023年3月31日採納並於2024年6月13日修訂的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向本公司執行董事及首席技術官段劍波先生(「承授人」)授出合共1,000,000份受限制股份單位(「受限制股份單位」),相當於本公司合共1,000,000股普通股(「股份」),每股面值0.0001美元(「受限制股份單位授出」),惟須經承授人接納作實。 已授出受限制股份單位的詳情載列如下: 授出日期 2026年7月6日 承授人及已授出受限制 段劍波先生(「段先生」),本公司執行董事兼首席股份單位數目 技術官,獲授1,000,000份受限制股份單位,相當於 1,000,000股相關股份 授出受限制股份單位的 零 購買價 股份於授出日期的收市價 每股2.390元 受限制股份單位的 授予段先生的1,000,000份受限制股份單位將於授歸屬時間表 出日期悉數歸屬。 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的規 則,董事會可全權酌情決定於特定情況下使獎勵 以更靈活的方式加速行使或歸屬,以提供具競爭 力的薪酬待遇,從而吸引或挽留個人為本公司提 供服務。本公司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認為, 段先生作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兼首席技術官,為本 公司發展作出了寶貴及巨大貢獻。為表彰承授人 過往的表現及作為本公司管理團隊核心成員對 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務,薪酬委員會認為該授出受 限制股份單位的歸屬時間表屬恰當,且較短的歸 屬期符合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 的目的。 受限制股份單位的行使期 自授出日期10年內有效。 績效指標 已授出受限制股份單位並無附帶任何績效指標。 由於上文所述,鑒於(i)承授人加入本集團的時間 相對較長,且被視為已展現卓越的工作表現,及 (ii)有關受限制股份單位授出旨在獎勵其過往表 現及貢獻,故薪酬委員會認為毋須為承授人設定 績效指標,該安排符合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 份單位計劃的目的。 回補機制 倘承授人因死亡、喪失行為能力、失業或因任何 原因不再擔任董事,或試圖就向其授出的受限制 股份單位為任何其他人士設立任何權益,則向承 授人授出的未歸屬受限制股份單位將失效。 此外,倘(其中括)(i)承授人存在任何重大不當 行為、破產或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ii)承授人違 反其不競爭、不勸誘或保密承諾,本公司亦可從 承授人處收回並索回向其授出的未歸屬且未行 使的受限制股份單位所產生的所有權益。更多信 息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6月20日招股章程 的「附錄四-法定及一般資料」。 財務資助 概無有關授出受限制股份單位的安排以向承授 人提供任何財務資助,以便其根據首次公開發售 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購買股份。 董事會同意薪酬委員會的上述觀點,並認為,授出受限制股份單位(i)認可了承授人對本公司作出的貢獻;(ii)激勵、鼓勵及挽留了承授人,使其為本公司的持續經?、發展及長期增長作出進一步貢獻;及(iii)緊密結合了股東、本公司及承授人的利益。 根據上市規則第17.04(1)條及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的條款,向本公司任何董事、首席執行官或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聯繫人授出受限制股份單位須經獨立非執行董事批准。因此,授予段先生之受限制股份單位已由獨立非執行董事審閱及批准。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除段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外,段先生並非(i)於直至及括授出日期止12個月期間內,已獲授及將獲授的購股權及獎勵超過上市規則第17.03D條項下1%個人限額的參與;(ii)獲授獎勵(不括授出購股權)予發行人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除外)或最高行政人員或彼等任何聯繫人,會導致於直至及括授出日期止12個月期間內授予該人士的所有獎勵(不括根據計劃條款已失效的任何獎勵)所涉及的已發行及將發行股份總數合計超過上市規則第17.04(2)條項下0.1%限額的參與;或(iii)於任何12個月期間已授出及將授出的購股權及獎勵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存股份)0.1%的關連實體參與或服務提供商。 購股權及受限制股份單位的加速歸屬及行使 誠如嘀嗒規則3.5公告所披露,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前購股權計劃及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的規則,董事會有全權酌情權加速歸屬購股權及受限制股份單位,惟須遵守適用法律、法規及上市規則。 鑒於嘀嗒要約及特別現金股息,於2026年7月6日,董事會已行使其酌情權,加速所有未歸屬購股權及未歸屬受限制股份單位的歸屬時間表,該等購股權及受限制股份單位括(i)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前購股權計劃尚未行使的2,839,100份未歸屬購股權;及(ii)於本公告日期尚未行使的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授出的7,745,750份未歸屬受限制股份單位,因此,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所有尚未行使的未歸屬購股權及受限制股份單位已自2026年7月6日悉數歸屬及可予行使。 緊隨該等加速歸屬後,所有尚未行使購股權及受限制股份單位(括於授出日期授予段先生的1,000,000份受限制股份單位)均已於本公告日期獲行使。 於本公告日期,僱員購股權計劃代名人所持有的25,793,133股股份將全部用作滿足相關承授人有權行使購股權及受限制股份單位時所對應的股份數目。因此,於本公告日期,概無尚未行使的購股權或受限制股份單位且因尚未行使購股權及受限制股份單位獲歸屬及行使,將不會發行新股份,亦不會由僱員購股權計劃代名人購買任何現有股份。 董事會認為,購股權及受限制股份單位的加速歸屬及行使符合聯合公告所披露的安排,旨在確保該等購股權及受限制股份單位的內在價值不會因嘀嗒要約及特別現金股息而受損。 誠如嘀嗒規則3.5公告所披露,要約人已知悉並同意上述新授出及加速歸屬及行使,並確認不會因該等授出及加速而降低股份要約價。 本公司股東、購股權持有人及受限制股份單位持有人及╱或本公司潛在投資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對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其股票經紀、銀行經理、律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承董事會命 嘀嗒出行 董事長、首席執行官兼執行董事 宋中傑 香,2026年7月6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括執行董事宋中傑先生、李金龍先生、段劍波先生及李躍軍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李豐先生、李健先生及武文潔女士。 本公司所有董事就本公告所載資料的準確性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所表達的意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始行作出,且本公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使本公告所載之任何陳述有所誤導。 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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