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IS INT’L(00529):有关主供应协议的持续关连交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及完整性 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 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I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新龍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529) 有關主供應協議的 持續關連交易 主供應協議 本公司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七日,(1) 本公司非全資附屬公司新 龍泰國;(2) 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新龍香港;及 (3) 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新龍 新加坡,已與新龍柬埔寨訂立主供應協議,以長期供應資訊科技產品及相 關服務。新龍柬埔寨由林先生(本公司控股股東,亦為本公司執行董事之 一)之女婿全資擁有。 上市規則之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林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亦為上市規 則項下本公司之控股股東。林先生之女婿持有新龍柬埔寨 100%股本股權。 因此,林先生之女婿及新龍柬埔寨均被視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而該協議 項下擬進行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 14A章項下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第 14.07條,由於根據最高之年度上限計算之一個或多個適用 百分比率超過 0.1%,但所有適用百分比率按年度計算均低於 5%,該協議項 下擬進行之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章項下申報、公告及年度 審閱規定,惟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76(2)條獲豁免遵守通函 (包括獨立財務 建議)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主供應協議 日期 二零二六年七月七日 訂約方 (1) 新龍泰國; (2) 新龍香港; (3) 新龍新加坡(各公司作為供應商);及 新龍柬埔寨(作為客戶) 有效期 二零二六年七月七日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包括 首尾兩日) 主題 供應及採購資訊科技產品及相關服務 定價基準 由訂約方按個別基準確定的成本加成,用以涵蓋供應商在產品及服務時所產生之成本及開支,並包含利潤;惟該價 格須與供應商於其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 向其他獨立客戶所提供之價格相若 付款條款 自發票日期起計 30 日 年度上限及基準 於本公告日期,新龍泰國與新龍柬埔寨由二零二六年二月至本公告日期止期間完成的累計過往交易金額為 12,290,000泰銖(約 2,950,000港元);並沒有與新龍香港及新龍新加坡進行任何交易。過往交易金額屬微不足道的交易,並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76(1)(c)條獲全面豁免,原因為所有百分比率均低於 5%,且總金額低於 3,000,000 港元。 基於預估需求,本公司董事會已批准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 二零二六年:2,900,000美元(約22,620,000港元) 二零二七年:3,000,000美元(約23,400,000港元) 二零二八年:3,000,000美元(約23,400,000港元) 年度上限之釐定基準 年度上限乃經考慮以下因素後釐定: 1) 新龍泰國與新龍柬埔寨之間之過往交易; 2) 於柬埔寨之預期業務增長,包括客戶需求的預期增長,以及本集團在產品供應 3) 預留約5%之緩衝額以應對突發狀況,以確保本集團在需求出現任何不可預見之增長時能保持靈活彈性。 訂立該協議之理由及裨益 訂立該協議標誌著新龍集團將產品分銷業務拓展至柬埔寨。關聯人士已在柬埔寨市場建立業務基礎,使本集團得以立即進入該市場。預期此項安排將帶來以下裨益: 1) 透過現有分銷渠道,促進迅速打入柬埔寨市場; 2) 降低進入新市場相關之風險,包括但不限於: i. 債務追收——善用關聯人士既有的客戶關係及信貸管理實務; ii. 存貨管理——運用當地專業知識以優化庫存水平並降低持有成本; iii. 當地監管及稅務合規——透過關聯人士的現有基礎設施,確保遵守柬埔寨法律及法規;及 iv. 營運成本——相較於在不熟悉之司法權區設立獨立營運實體,更具成本效益;及 3) 透過與具備當地市場專業知識之可信賴合作夥伴攜手,支持可持續業務增長。 此持續關連交易乃按本集團的一般商業條款及日常業務過程進行。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此項安排將有助推動本集團之區域擴張策略,同時保障股東權益。董事會(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相信,持續關連交易之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股東整體利益。 補救措施及內部監控程序 為確保所有持續關連交易均按照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進行;符合本集團之定價政策;不會損害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且根據該協議之年度銷售額不會超過年度上限,本集團已採取以下內部監控措施: 1) 將定期審閱交易詳情及交易總額,以確保持續關連交易符合該協議之定價政策。當某一年度之交易總額達到年度上限之80%,或預期將超過年度上限時,將向董事會通報並採取適當行動; 2) 本公司外部審計師將每年審閱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項下之年度審閱及披露規定),以查核及確認(其中包括)是否遵守定價條款、是否已超出相關年度上限,以及該等交易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照該協議之條款進行;及 3) 獨立非執行董事將每年審閱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項下年度審閱及披露規定),以確認該等持續關連交易是否於本集團之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是否符合該協議之條款;以及現有內部監控之成效。 因此,董事認為,內部監控機制能有效確保該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將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進行,且不會損害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有關本集團及該協議訂約方之資料 本公司為一家投資控股公司,而本集團之主要業務包括房地產投資、流動及資訊科技產品分銷,以及投資於有增長潛力的業務及證券。 新龍泰國為一家於泰國註冊成立之公司,並為本公司持有60.8%權益之附屬公司,其股份於泰國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SIS)。其主要業務為在泰國從事電腦零組件、智能手機及辦公自動化設備之分銷,以及電腦與配件之服務與租賃。 新龍香港為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立之公司,並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其主要業務為在香港分銷資訊科技產品及提供服務。 新龍新加坡為一家於新加坡註冊成立之公司,並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其主要業務為在新加坡分銷資訊科技產品及提供服務。 新龍柬埔寨為一家於柬埔寨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由林先生之女婿全資擁有,主要從事機械、設備及物資之批發業務。新龍柬埔寨被視為本公司之關聯人士。 上市規則之涵義 林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亦為本公司之控股股東。林先生於本公司持有 6,187,200股股份之個人及家族權益,以及 178,640,000股股份之公司權益(合共佔已發行股份之 66.49%)。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章,彼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 林先生之女婿持有新龍柬埔寨100%股本股權,被視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而該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由於根據最高之年度上限計算之一個或多個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所有適用百分比率按年度計算均低於5%,該協議項下擬進行之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申報、公告及年度審閱規定,惟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6(2)條獲豁免遵守通函 (包括獨立財務建議)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根據上市規則,以下於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之關連人士及其聯繫人已就(其中包括)該協議項下持續關連交易之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林惠海先生,本公司執行董事,新龍泰國、新龍香港及新龍新加坡之董事,林先生之內兄,林郁磊先生之父親,林慧蓮女士之配偶; 林慧蓮女士,本公司執行董事,林惠海先生之配偶,林先生之胞姊,林郁磊先生之母親; 林郁磊先生,本公司執行董事,新龍泰國之董事,林惠海先生及林慧蓮女士之兒子,林先生之侄兒及林易先生之表兄;及 林易先生,本公司執行董事,新龍泰國之董事,林先生之兒子、林惠海先生及林慧蓮女士之侄兒及林郁磊先生之表弟。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上述各人士均被視為控股股東之聯繫人。因此,彼等及彼等各自之聯繫人已就批准該持續關連交易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並無其他董事須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釋義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年度上限」指 該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於截至2026年12月31日、 2027年12月31日及2028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 年之年度上限分別為22,620,000港元、23,400,000 港元及23,400,000港元 「聯繫人」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該協議」指 由(1) 新龍泰國; (2) 新龍香港; (3) 新龍新加坡(作為 供應商)與新龍柬埔寨 (作為客戶)訂立日期為 20 26年 7月 7日之主供應協議,以供應及採購資訊科 技產品及相關服務 「董事會」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指 新龍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 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 00529) 「關連人士」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控股股東」指 具有上市規則及/或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賦予之涵義 「持續關連交易」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董事」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元」指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上市規則」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林先生」指 林家名先生,本公司執行董事、主席、行政總裁兼 控股股東以及新龍泰國、新龍香港及新龍新加坡之 董事 「新龍柬埔寨」/「客戶」指 SiS Technology (Cambodia) Company Limited,一家於柬埔寨註冊成立之公司,由本公司林先生的女婿 Tai Pounlork先生擁有100%權益,為該協議之客戶 「新龍香港」/「供應商」指 新龍國際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立之公司, 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並為該協議供應商 之一 「新龍新加坡」/「供應商」 SiS Technologies Pte. Ltd.,一家於新加坡註冊成立之指 公司,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並為該協議 「新龍泰國」/「供應商」指 SiS Distribution (Thailand) Public Company Limited,一家於泰國註冊成立之公司,為本公司擁有60.8%權 益之間接附屬公司,其股份於泰國證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代號:SIS),為該協議供應商之一 「股份」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0.10港元之已發行普通股 「股東」指 本公司股東,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元」指 美元,美國法定貨幣 「%」指 百分比 本公告所採用之匯率為7.8港元兌1美元。 代表董事會 新龍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及行政總裁 林家名 香港,二零二六年七月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林家名先生、林惠海先生、林慧蓮女士、林郁磊先生及林易先生為執行董事;吳思煒女士、杜珠聯女士及朱頌儀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 僅供識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