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236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16:25 钛能化学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钛能化学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含),不低于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98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20日登载至《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9)。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273,9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21%,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4.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6,597,546.60元(不含交易费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登载 至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7,115,4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004%,最高成交价为4.39元/股,最低成交价4.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45,340,228.7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5 帝欧水华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帝欧水华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数量区间为上限不超过16,700,000股,下限不少于8,500,000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含)。按照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上限测算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350.00万元。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鉴于公司取得了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增加自筹资金。 2025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5.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8.4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同时,公司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实施期限由2025年7月10日延长至2026年1月10日止。公司原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不变,上限不超过16,700,000股,下限不少于8,500,000股。如按照回购数量上限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2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9)、《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和《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内,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0,030,90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5%,最高成交价为7.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1元/股,成交总金额62,854,167.5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5 千味央厨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千味央厨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21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和2025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24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最高成交价为43.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82,693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6:25 万润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万润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万润股份: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55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万润股份: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和《万润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3)。 由于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有关规定,公司将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16.55元/股(含本数)调整为16.45元/股(含本数),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6日(除息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披露的《万润股份: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488,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922,959,225股的0.3780%,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4.0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3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44,409,87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16.45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5 深天马A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深天马A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 月15日和2025年7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43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 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以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7月3日、 2025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 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082,46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09%,最高成交价为10.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1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06,004,41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 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5 歌尔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歌尔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97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2025年4月10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5年10月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2025 10 31 本次回购股份。截至 年 月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4,136,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6%,最高成交价为34.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35元/股,支付金额为940,069,780.62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5 湖南白银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湖南白银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6月23日、7月18日、9月4日及10月16日,分别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关于调 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 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用于 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9,260.06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12,324.06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 月24日、2025年7月18日、2025年9月5日及2025年10 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公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关于调整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 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5年 10月31日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了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17,550,000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282,308.86万股)的0.62%,最高成交价为6.74元/ 股,最低成交价4.47元/股,合计成交总金额92,600,588.3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 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 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 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 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 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5 海鸥住工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鸥住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不超过4.34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2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海鸥住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和2025年2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海鸥住工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7)。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2,752,7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261%,最高成交价为3.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9,44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5 日联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日联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6月23日,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1.8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202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4)。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1.8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0.03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0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95,604股,占公司总股本165,593,939股的比例为0.118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0.00元/股,最低价为45.9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9.3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5 广州酒家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广州酒家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及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1亿元-1.4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酒家: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和《广州酒家: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7)。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2025年5月1 27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52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酒家: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5年10月31日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10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70.00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3%,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16.12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15.9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123.7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631.84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1%,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16.50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15.4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040.3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5 洲际油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洲际油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将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9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44号)。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718.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4%,回购的最高价为2.50元/股,最低价为2.32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20.2294万元(不含交易费)。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5 凌钢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凌钢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如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5元/股计算,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60.7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0.69%;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921.5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1.37%。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2025年4月22日、5月7日、6月5日和7月2日、8月5日、9月2日、10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临2025-027)《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编号:临2025-034)《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临2025-038)《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编号:临2025-051、临2025-056、临2025-070、临2025-07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0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10.98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4%,成交最高价为2.3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2.2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39.81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860.7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0元/股,最低价为1.71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6.8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5 集友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集友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第一次回购于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实施,回购股份数量为18,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3.55%(回购结果详见《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第二次回购于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9月5日期间实施,回购股份数量为13,090,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2.5%(回购结果详见《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两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690,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04%。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后予以注销。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 2025年9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集友股份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述2024年第一次回购股份中不超过10,480,000股(不超过前述第一次回购股份数量的56.34%,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计划完成后剩余的已回购股份用途按《回购报告书》保持不变。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减持已回购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规定在减持期间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减持进展情况。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 基于以上规定及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减持计划的要求。公司将在本次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5 长华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长华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前述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即2023年1月31日)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出售,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5年9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公司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6年1月31日期间,按照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合计不超过5,380,600股(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5%。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已回购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成交的最高价为11.53元/股、最低价为11.40元/股,成交均价为11.4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009,64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减持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6,58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规定,在出售期间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2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 在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16:15 荣晟环保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荣晟环保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32024 11 11 2024 日、 年 月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36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不低于10,000万12 元(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70)、《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0)。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15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16.36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88元/股(含本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10月16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15.88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31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697,032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10月31日总股本272,625,097股的3.1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19元/股、最低价为10.7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69,013.72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0 徐工机械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徐工机械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在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 战略的基础上,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 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 日起十日内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 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4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5-42)。 公司已于2025年7月9日实施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根 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83元/股(含)。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419,003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0.31%,最高成交价为9.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67元/ 股,成交总额为299,972,235.1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 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 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0 太阳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太阳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9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6.6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6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1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27日和2025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3)、《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66)、《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930,100股,占公司2025年9月底总股本3,921,204,018股的0.28%,最高成交价4.81元/股,最低成交价4.44元/股,成交总金额49,862,89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6.63元/股。进展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0 山推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山推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推股份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3.88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山推股份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报告书》(2025-033号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山推股份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报告书》的约定,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5日起,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价格将由不超过13.8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3.82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3.88元/股-0.0597783元/股≈13.82元/股,保留两位小数)。自2025年9月26日起,因公司实施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本次回购价格将由不超过13.8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3.79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3.82元/股-0.0347488元/股≈13.79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5年10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762,6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2%,1 最高成交价9.74元/股,最低成交价8.64元/股,成交总金额99,985,476.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6:10 美格智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美格智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5.1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回购报告书》(2024-094)。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5.1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8.4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实施了首次回购,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4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45.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0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30,494,56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0 华夏航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夏航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9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A股人民币普通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4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1,816,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2%,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9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9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29%,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0.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9.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25,92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13.54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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